县公安局关于接受县委巡察组巡察的工作情况汇报
〔*〕县公安局关于接受县委巡察组巡察的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安排,县委巡察组于近期对〔*〕县公安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认真梳理自查,主动如实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县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目标,全面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各项工作总体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近年来,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打击违法犯罪能力持续提升。2025年,全年共破获刑事案件6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90人,命案破案率连续8年保持100%。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高。面对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特别是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带来的严峻挑战,局党委团结带领全体民辅警迎难而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党的建设方面,局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在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开展教育整顿和纪律作风建设,民辅警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业务工作方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社会治理效能持续增强。
与此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巡察组的要求和上级党委的期望,局党委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严管党治警、廉洁从政、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需要认真正视、切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差距
党委班子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深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导致部分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未能完全到位。
一是"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学习的系统性、深刻性不足。部分党委会议未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首要议题,有时存在以传达文件代替深入学习、以摘录代替精读的现象。研讨交流环节,联系公安工作实际不够紧密,未能有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工作难题、推动业务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学用结合上存在"两张皮"问题。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阵地管理存在短板。对新媒体时代公安宣传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官方新媒体账号内容更新不及时,互动管理薄弱,未能有效占领舆论引导高地。网络舆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面对涉警负面舆情时,有时反应迟滞、应对失当,处置能力有待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管存在盲区。局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危爆物品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责任压得不实。例如,在过往的交通事故调查中曾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运输车辆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管控不到位,基层派出所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存在疏漏。对民爆物品在施工中的使用、运输、存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够细致,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跟踪督办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力度不足。
四是选人用人工作存在偏差,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不够严格,个别情况下存在动议环节酝酿不充分、考察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的问题。参照其他单位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也存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选任文书档案缺失等风险。"带病提拔"风险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结果运用与选人用人的关联度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存在隐患
局党委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上虽然保持高压态势,但在监督管控的深度和广度上仍存在明显短板,尤其是在基层所队和执法一线。
一是个别基层所队存在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的"微腐败"现象。少数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纪律观念淡薄,存在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关系案等问题,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众投诉。更有甚者,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户籍、证照或处理治安案件时,存在吃拿卡要、违规收受财物、为亲友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是执法办案环节存在不规范行为,案件定性及处理存在随意性。在一些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个别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导致案件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甚至存在为涉黑涉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潜在风险。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案件的音视频资料不完整,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溯带来困难。
三是"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基层所队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的问题。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开支的现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风险预警不足,廉政风险较为突出。
四是辅警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辅警队伍规模庞大,但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未能完全跟上。由于待遇相对偏低、职业归属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部分辅警纪律松弛,法治意识淡薄。个别辅警违规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私自对外发布涉警敏感信息;有的甚至参与赌博、酒后驾车,或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行为失范,其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与正式民警相比存在差距,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程度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公安工作发展的根本保障,但自查发现,这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较为集中。
一是基层党支部建设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局现有党员185名,民警207人,设有多个党支部。但部分派出所等基层实战单位的党支部存在设置不尽合理、党员人数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个别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三人,或支委会成员长期配备不齐,导致支部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党支部在团结带领队伍、攻坚克难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形式主义。部分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满足于"蜻蜓点水",缺少"辣味",未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有时存在为开会而开会、学习内容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主题党日活动满足于"走过场",缺乏创新和实效。组织生活记录台账不完整,存在事后补记、应付检查的问题。
三是党员发展工作把关不严,党员质量有待提升。个别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程序不够规范,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够充分,政治审查和材料审核不够严格,导致发展的党员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党员入党后,理想信念有所滑坡,党员意识淡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未能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严管厚爱结合不够。部分民警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存在工作时间着装不规范、言行不严谨、执法不文明等问题。个别中层干部对所辖人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奉行"好人主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抓、不愿管。例如,曾有派出所负责人在重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受到纪律处分,这反映出日常监督管理的缺失。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不经常、不深入,教导员的专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五是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队伍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部分领导干部与下属的谈心谈话多为工作布置,缺少思想交流,流于形式。对民辅警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心理健康等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及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对队伍中可能存在的思想隐患发现和处置不够敏锐。
(四)上轮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存在不足
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存在虎头蛇尾的现象,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整改成果的巩固和运用不够有力。
一是部分整改问题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情况。有些问题的整改措施停留在出台文件、建立制度层面,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真正落地落实。有的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屡改屡犯,例如财务管理不规范、辅警队伍管理松散等问题,说明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未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二是整改台账管理不够规范,责任压实不到位。整改责任清单制定较为粗放,任务分解不够细化,责任落实不够明确到人。部分整改事项缺乏有效的跟踪督办和销号管理机制,导致整改进度和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存在"雨过地皮湿"的现象。
三是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长效机制建设滞后。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未能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的工作做得不够。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前瞻性不足,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巡察整改推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工作成效有限。
四是整改情况公开透明度不够,社会监督渠道不畅。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公示公开力度不足,群众对整改结果的知晓度低,未能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整改工作的公信力有待提升。
三、原因剖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层面的缺失,更有工作落实层面的不足。深挖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主体责任压实不够。局党委对新时代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维惯性。在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队建的关系上,有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有所欠缺,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的督促指导不够有力、不够经常,导致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传导机制不够顺畅,压力层层递减,政策落实层层打折。
二是制度执行刚性不足,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局党委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制度的执行缺乏刚性约束,"牛栏关猫"的现象依然存在。对违规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偏轻,有时碍于情面,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督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未能充分形成,对基层所队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够深入,对苗头性问题的预警发现和及时处置能力有限,监督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有待提升。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队伍管理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基层所队领导班子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抓班子、带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盲区和漏洞。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强,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在处理好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关系上存在偏差,导致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
四是整改工作缺乏韧劲,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对巡察整改工作存在"交账""过关"的思想,缺乏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的决心和韧劲。整改工作往往停留于解决具体问题,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性矛盾挖掘不够,以整改促改革、以整改促管理、以整改建机制的工作理念落实不够,导致同类问题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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