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xx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顺利实施,根据《xx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的县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列入实施范围。经批准已从机关调离、辞去公职、辞退、退休的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职级设置和职数比例
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
1、局级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二级巡视员按照不超过市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由市委组织部核定,事前报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同意;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局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2、市水土保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办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办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办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三、职级套转
非领导职务套转:调研员套转为二级调研员,副调研员套转为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科员套转为一级科员,办事员套转为二级科员。
局处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公务员职级套转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属市委管理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属局管理的,由局党组审批。
四、职级晋升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体现正确用人导向。
(一)晋升职级的程序
1、局党组或者人事科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考察了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拟晋升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职级审批权限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4、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局机关和水保办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二)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
公务员晋升职级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属市委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职级,由同级党委审批;属局党组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职级,由局党组审批。
市管干部晋升职级由市委审批,其中二级巡视员职级事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公务员晋升二级巡视员由市委审批,事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晋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由局党组审批,其中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比例使用,人员等情况每半年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前备案。
五、公务员职级任职年限计算
(一)非领导职务套转和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非领导职务人员原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与套转后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县处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后符合晋升上一职级条件的,晋升职级后的任职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四级调研员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调研员任职年限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四级主任科员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现有非领导职务人员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后职级任职年限的计算。
(二)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计算
1、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调研员后的任职年限: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后的任职年限:原乡科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现有领导职务人员首次晋升职级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六、相关政策
(一)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
(二)市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职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四)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五)公务员从职级套转、晋升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相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
(六)公务员可以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务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3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王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前述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七)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公务员晋升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上述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进行考察的,应当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有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公务员晋升职级,可以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纪实。
(八)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女性公务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未自愿退休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
(九)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局党组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
(二)组织职级套转。局人事科根据实施工作方案,抓紧对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填写《公务员职级套转表》附件1)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等有关手续。
(三)开展职级晋升。职级套转工作完成后,按照职级晋升程序、资格条件、审批权限等,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有序开展职级晋升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局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到不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超职数配备职级,不随意放宽晋升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局党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正面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分析研判,提前摸排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做好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附件:1.公务员职级套转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套转表
附件1
公务员职级套转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公务员
登记时间 现职务
层次 任现职务
层次时间 县以下
机关职级 任县以下
机关职级
时间 套转后
职级 级别 审
核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附件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职级套转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
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参照管理
登记时间 现职务
层次 任现职务
层次时间 县以下
机关职级 任县以下
机关职级
时间 套转后
职级 级别 审
核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审
批
意
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公务员(参照人员)登记时间"、"任现职务层次时间"、"任县以下机关职级时间"按照公历填写到月。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4."现职务层次"填写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5."县以下机关职级"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填写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
6."套转后职级"按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的职级名称填写。如原副调研员,根据其所在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填写"四级调研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填写"四级高级主办"。
7."级别"填写二十七级至八级。
8."审核意见"由所在机关填写,"审批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者职级晋升审批权限由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其中,由所在机关党组(党委)负责管理或者职级普升审批的,只填写审批意见。审核、审批意见时间填写"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