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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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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和雷州市委、市政府和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x〕47号),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镇委、镇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我镇安全隐患未得到根本消除,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匮乏,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甚至长期脱岗缺岗,不尽职履责。二是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不足。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安全和应急知识不清楚,成为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到位。一些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深不下去、严不起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有的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愿碰硬,缺乏斗争精神,一些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方式方法落后,发现不了问题,有的发现了隐患问题,没有一查到底,缺乏钉钉子精神。

二、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2020年,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

3、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落实率100%。

二是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

1、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力争年内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

3、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

三是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

2、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整治内容落实到每家企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认真组织实施,6月中旬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6月下旬开始全面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镇安委办(经济办)。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紧抓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少数"。

1、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力争年内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对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经济办(应急办)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公安派出所依职责负责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建设办依职责负责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水管所负责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交管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镇专职消防队依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单位依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全覆盖。通过安全准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式,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即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七大职责,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1、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加强考试规范性建设,强化"以考促培",推行互联网+培训,促使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特种作业人员100%完成培训并持证上岗。〔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经济办(应急办)依职责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公安派出所依职责督促民爆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规划建设办、水管所依职责督促建设(水利)施工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交管所依职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职业培训考核补贴。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有关化工、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作业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的相关依据文件,对依据文件要求经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力合格证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确保100%发放到人。〔各部门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职责落实补贴发放〕

3、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采取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宣传栏、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争年内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标语上墙上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4、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消防月"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素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5、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播放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以案说法,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100%。同时,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经济办(应急办)、公安派出所、规划建设办、交管所、水管所、专职消防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三)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实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双核查"制度。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实地核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步核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等制度措施,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由镇政府组织落实〕

2、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3、深化安全生产违法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依职责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细化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和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和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确保整治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到位、成效不理想的企业,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有针对性开展约谈,限期整改。

(三)强化报送,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认真梳理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形成专题报告报镇安委办(经济办),镇安委办将转发全镇学习借鉴。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于每季度底前报送当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可结合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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