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XX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法治氛围,县普法办决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现就组织开展好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聚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结合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公益普法活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和社会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织密保护网络,提升保护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引导未成年人强化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意识,加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5日-12月8日。
四、活动方式
(一)迅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各镇街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积极响应,带头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结合实际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二)深入乡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驻村法律顾问、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开展现场法治宣讲、坐堂答疑、以案释法、有奖互动,以及"普法大篷车"进村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村民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打通法治宣传教育下沉农村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等内容,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法治宣讲、"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教职工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应对伤害的保护维权能力。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教育和法治实践。
(四)持续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公益普法活动。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性投入,购买安全主题的法治教育图书,赠送给学校、乡村、社区、部队的青少年学法使用。通过赠送普法书刊资料的方式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助力青少年提升安全法治素养。
(五)利用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依托现有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阵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推动现有法治宣传阵地提档升级,增加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内容,在显示屏、宣传栏、移动终端等展播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公益广告。
(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进网络活动。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普法力度。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开设专栏、直播、图解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把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宣传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大格局。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着力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平台,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矩阵宣传格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请各镇街各普法责任单位于2023年6月7日、9月7日、12月7日前分别报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材料及图片的形式)至县普法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