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简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程序,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我中心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x〔2021〕x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x〔2006〕x号),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突出业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勤技能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升我中心工勤人员政治理论和岗位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核、考核(认定)、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等工作。成立xx县融媒体中心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县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主任xxx同志任组长,县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xx同志任副组长,县融媒体中心人事股股长xxx、财务审计股股长xx、办公室主任xxx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融媒体中心人事股,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中心工勤技能1至5级岗位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所属单位考核工作的合规性、公平性、真实性负责。
三、考核时间安排
人事股对本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核对象范围
考核时在工勤技能岗位从事技能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五、报考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按逐级晋升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晋升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晋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晋升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xx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六、考核步骤
(一)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人事股组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盖章确认。
(三)组织考核
考核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工作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人事股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由申报人按规定参加当年度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平台网络培训,完成公共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与申报工种或行业相近相关的专业)60学时的培训学习,并提供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在《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栏中进行审核盖章,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公示、备案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中心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单位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并报县人社局。
(五)待遇兑现及聘用
人事股应及时到县人社局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是指退伍(随军家属)或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以及原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工人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以下条件,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等级确认及公示、备案、工资待遇兑现的程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二)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原考核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依法认定。
(三)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四)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五)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八、工作纪律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本单位工勤人员的切实利益。考核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对违反规定进行岗位考核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报派驻纪检组处理;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考核工作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尤其是考核权限下放后,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规定与省人社厅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社厅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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