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方案(第2/2页)
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基层灾害信息员灾情管理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业务能力。
5.?统筹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应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形成全县上下统一、调度畅通、运作高效的应急管理格局。推动各镇(街道)消防站所建设,以站所建设带动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救援队、护林员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等多元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发展。
(三)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力度
1.?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力度,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
2.?推进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防灾减灾救灾与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深入推动基层应急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城乡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地、车站、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泵站闸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
3.?因地制宜开展预案演练。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活动,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能够及时转移避险,同时完善基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机制。
(四)加强灾害救助制度管理
1.?加强灾情管理。贯彻落实应急部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灾情发展趋势的科学研判,提升灾情数据统计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研究制定灾情会商评估和对外发布办法,实行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冬春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评估、年度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评估,为全州灾害救助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机制,结合实际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住房保险赔付、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3.?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匹配落实救灾资金。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将廉政建设贯穿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发放全过程,保证救灾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灾害风险进行会商;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通报本行业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减灾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意见建议。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同志,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专项督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五)建立通报报告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县减灾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年度工作报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反映各镇(街道)各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军地、兵地联动合作。加强与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的交流合作,协力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防灾减灾宣传普及、灾害信息共享、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共享、灾害应急演练、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常态化合作,提高灾害联动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共同推进兵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发展。
(二)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要牵头每年组织1-2次专项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镇(街道)、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气象、水务、农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镇(街道)和部门会商灾情,精准评估灾情损失,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应急、舆情部门应加强灾后网络舆情监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灾情恶意炒作。
(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统筹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强化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责任。
本方案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除因机构改革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发生改变或重大人事发生变化需重新制定外,一般职能调整或一般人事变化,由调整机构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案不再另行制定,一律按本方案对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