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衡财购〔2021〕270号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两区一园:
根据XX市2021年营商优化环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对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特制定XX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XX市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印发
XX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优化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扎实推进"一体两翼战略"发展,根据《XX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按照中央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获得感为标准,通过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争取在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及合法权益。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履约意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规范采购资金支付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府采购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营造全市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各方满意度。
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电子采购平台
1.全面推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全省一张网"的目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扶持扶贫产品、两型产品、信创产品全面上线。2021年实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加快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推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让制度管理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及各项行为。把政府采购云平台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的"换挡提速和优化升级",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推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电子开评标及不见面开标,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范本,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一律免费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指定地点拷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场所的统筹安排工作,配合调试好电子开评标的设备、系统等,12月底前实现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精简优化采购流程
3.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采购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提供。对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对应,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形负担。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市场供需关系实际情况与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收取保证金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对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推行保证金电子支付方式,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严格规范合同管理
5.加强政策和法制宣传,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律允许暂停情形外,采购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实现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XX也不需以纸质邮寄的形式在线完成合同签订并同步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年底实现市级供应商对采购人合同履约的诚信评价机制,已同北京科创公司联系年底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情况全公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探索建立采购相关当事人诚信评价机制,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本级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合同履约情况在线评价,提升采购人履约意识,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情况全面公开,升级XX市政府采购系统,上线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功能,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验收管理,保障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质量,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采购人的合同验收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以及信息发布功能,将采购合同履约与验收情况在湖南省政府网上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出台指导性意见,督促采购人制定并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成立采购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在6月30日前要建立好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履行合同义务,规范采购资金管理,依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采购事项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自收到供应商规范和相应的发票后30日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10.健全信用评价体系,运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线上评价功能,由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专业能力、信用程度、依法操作,代理质量和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优化代理机构评价体系,根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从公司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推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南、新颖XX等网站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出台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政策文件,发挥联动监管机制作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当事人。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各社会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强化日常监管,畅通质疑投诉渠道。明确重负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指引质疑投诉处理工作,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应模板报送至财政部门且手速事项不得超过已质疑的事项范畴。财政部门自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查,30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紧扣考核评价指标和先进地市做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流程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和破除限制性门槛,对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满意度。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把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常,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尽职做好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的规定和做法专项清理工作。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营商环境优化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为政府采购做好政策宣讲,改革落实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提高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及时支付资金,制定XX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吸引各企业入驻XX。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与周边市州、市优化办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加点收集县(市)区采购办政府采购相关资料,配合市优化办认真填报。建设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签订协议,共同推出"政府采购贷"融资业务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日常督察督办。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适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通过召开会议、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督办,跟踪问效。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督查,总结工作并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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