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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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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

根据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电站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2)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护。发生险情后,要加强、加密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当地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他涉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3.1.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市防指。

3.1.4旱情信息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及时向市防办提供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干旱等情况,市住建局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城乡供水情况。

3.1.5灾情

遇突发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信息,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半小时内要向市防指报告。

3.1.6江河水情险情共享

市水利局需加强与周边县(市)的联系,及时获悉上游水电站、河道水情以及大型漂浮物等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指和州防指汇报。

3.2预报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水文机构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3预警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开展预防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防汛抗旱预警设施设备的覆盖区域,市防指建立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

3.3.1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XX汛情特点,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预警发布

市防指要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对象。市防指接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3)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组织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参会;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市防指常务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常务副市长)组织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参会。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控,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水旱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四级。

4.1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表格略)。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干旱灾害分级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表格略)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避险转移安置、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重要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和动员抢险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1)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

(2)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1)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市防指总指挥组织统筹指挥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会。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总指挥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分设前、后方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州防指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请求州委、州政府、州防指和邻近县(市)给予援助。

B.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改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和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坐镇统筹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负责领导前指的军队协调组进行统筹协调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技术保障组等开展情况摸排、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工作;其余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和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治安保障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的分管负责同志)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后指"),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后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和要素保障等的保障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市内外救援物资和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险情,视情调动本系统本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灾区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D.其他情况:当出现多点多线多灾种情况时,可视情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并对应设置多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赴灾情最严重的现场进行统筹指挥,并指派其他市领导赶赴其他受灾现场组织、指挥、督导开展工作。

(2)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要及时摸排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和灾情评估组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和预报预警成果;根据灾情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实施抢险救援的重点方向、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评估救援现场和群众安置点的安全性;视情调派市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装备物资支援灾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抢险救援: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军队协调组负责保障军队指挥机构与防指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参与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前指交通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的道路抢通,配合做好紧急运输工作;前指社会治安组加强对转移疏散人员的安全管控,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和灾区交通秩序。

D.医疗救护: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等。

E.群众安置: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快速评估、统计需要安置人数;要紧急调运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增调救灾物资。前指社会治安组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F.宣传报道:前指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明确前指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死亡失踪人员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和物资损耗和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2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灾情发生后,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州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副指挥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局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市水利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筹部署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其他前指领导成员负责领导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宣传报道组开展情况摸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群众安置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后指保障前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常委常委、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及时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雨水情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灾情评估组要加强会商研判,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市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其他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C.救援安置: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组织调送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适时增调救灾物资。

D.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E.工作汇报: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与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3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灾情发生后,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第一时间在市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宣布成立指挥部(视情设置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工作部署: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会同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派遣分管领导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②救援行动。

A.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视频会商,动态了解灾区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是否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和其他副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C.调度会商: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D.工作汇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和物资损耗和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3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市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并做好续报。

5.3.2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强化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督导,引导客观理性发声。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预案保障

各乡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备案,预案编制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修防洪预案。

6.2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指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3队伍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防汛抗旱救援能力,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6.4要素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山洪危险区、江河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水利、应急和住建等重点部门,应结合自身防汛抗旱实际需求,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需要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5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6技术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结合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7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防汛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政府负责社会动员,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力量,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后期处置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7.2调查评估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市防指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7.3责任与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市防指及时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约谈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

8.1宣传演练

市、乡镇(街道)两级防办要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的教育宣传计划,加强防汛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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