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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第18/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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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动态更新。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协调机制。县水务局建立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县防办组建防汛抗旱专家组,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通信保障

各镇(园区)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交通工具调配和交通运输安全。

7.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应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8.1.1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镇(园区)、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县、镇两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县、镇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1.5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总结评估

县防指组织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县、镇防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湖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指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地质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0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1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镇(园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9.3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西府办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或由洪水、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一通报""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市防指组织体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XX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邛泸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供排水总公司、XX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移动XX公司、联通XX公司、电信XX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2.2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承担市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职责,统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决策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负责统筹抢险救援方面的工作,协同防和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负责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副市长):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市人武部部长):统筹军队协调组工作,协调武装部队、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统筹"防"和"治"的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统筹技术保障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副指挥长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局长:负责统筹城市供水和内涝灾害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主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统筹防汛抗旱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沟通协调地质灾害指挥部,协助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常务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市水利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

2.3市防指主要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州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州防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州防指(办)、市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项工作组

市防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职责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专项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资监管局等单位。

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指示,执行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市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全市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社(舆)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等;承办市防指重要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对接协调市内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市内外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经信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XX电力股份公司、国网安宁供电公司、移动XX公司、联通XX公司、电信XX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现场、群众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场所的电力通信通畅;负责市内外要素供应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市内外交通抢险救援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汛抗旱、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建立军地高效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教体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乡镇(街道)启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集地和受灾群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内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负责对重点交通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和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网络舆情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根据市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立。

2.6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7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乡镇、街道办事处须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

(2)洪旱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转移、疏散安置灾区群众,搜救辖区被洪水泥石流围困群众,落实防汛抗旱救灾等工作。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搞好本辖区水库、水电站、河段、冲沟地带、山洪灾害危险区等监测,落实专人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

(4)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本辖区水雨情和灾情。

(5)积极开展本辖区防汛隐患排查及治理。

(6)组织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8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

3.1.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加强与州气象局、四川省XX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协调,为防汛抗旱提供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向市防办提供监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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