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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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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乡村振兴局《xx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做好我市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集更新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在校生状况、务工信息等重点数据的变化信息;采集录入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和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结合信息采集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进行实地排查(不搞大规模集中排查)。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

一是采集更新所有脱贫户、监测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变化信息;二是采集更新省级出列村(含十二五)变化信息;三是采集更新驻村工作队变化信息。四是做好系统内已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人口自然变更;五是常态化更新监测对象新增识别纳入和风险消除信息。

(二)做好乡村建设信息采集

一是采集录入全市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二是采集录入全市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

1.区(市)主要工作:制定方案、进行部署、组织培训和加强调度,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选择确定以下七类区域为区(市)和各乡镇重点排查区域,组织开展区(市)本级排查,并做好对乡镇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一是各类审计、暗访督导和第一轮集中排查反馈问题较集中的村;二是存在农户收入减少较多的村;三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困难问题的村;四是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五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六是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村;七是非脱贫县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较多的村。

2.乡镇主要工作:根据区(市)确定的本乡镇重点排查区域,集中组织力量,对以下重点问题或情况进行实地排查、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一是各类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二是因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等影响,乡村产业损失较大、劳动力规模性失业、农产品滞销或乡村旅游经营困难情况;三是农户收入减少原因及现状情况;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作情况;五是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六是因旱灾影响,造成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等。

3.村级主要工作:在对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入户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以下六类重点群体的情况进行专门梳理、分析研判:一是对因疫因灾等影响,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二是就业不稳定农户,主要是从外地返乡回流务工人员、今年新增还未就业的劳动力、本地就业不稳定人员;三是新增低保对象,主要是今年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分散供养特困户;四是新增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五是受旱灾影响较重、家庭发展产业损失较大农户;六是纳入监测对象时间较长但仍未消除风险的农户。通过入户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综合讨论研究,将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农户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将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申请回退;对识别不精准的申请清退;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加强精准帮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10月15日前,各区(市)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第二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开好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信息采集和摸查工作。

(二)组织业务培训。10月20日前,市乡村振兴局将录制下发省局培训视频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手册,各区(市)要抓紧学习,并组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实操能力。

(三)开展信息采集。10月15日起,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及第二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排查进村入户实地摸排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第二轮排查工作相关问题分析研判,并分类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各区(市)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一并组织实施,大力提高进村入户排查采集效率。

(四)抓好信息录入。各区(市)要加快推进信息录入工作,统一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乡村建设监测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信息录入工作起止时间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信息录入从10月20日至11月30日24时、乡村建设信息录入从11月上旬至2023年2月28日24时。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发现的问题户,11月30日24时前要完成识别纳入、回退清退、风险消除等处理,其中: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消除不稳定或识别对象不精准的监测对象,要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回退清退;对纳入时间较长的监测对象,要加强针对性帮扶,符合条件后标注风险消除。11月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一暂时关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各区(市)据此做好统筹安排。

(五)强化调度指导。10月下旬,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工作进行调度,2023年1月上旬对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市乡村振兴局将实时对各区(市)信息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并通报各地录入工作情况。

(六)核准系统数据。1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对全国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并编制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质量相关情况的报告,2023年2月上旬编制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报告。各区(市)要认真对待,组织精干力量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区(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信息数据质量分析和问题数据清洗校验工作,及时修正数据问题。12月13日前,全市各级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数据分析和问题数据清洗整改。12月2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一关闭系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2023年2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及问题数据清洗、整改,关闭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数据信息是综合反映各区(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对各区(市)全面、客观、准确掌握任务进程、摸清工作成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强化组织领导。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各部门形成合力。要成立信息采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做到应采尽采、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录入数据准确、及时。

(三)加强统筹谋划。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抓好三项工作的衔接,周密计划安排,加强培训指导,倒排工期推进。对于出现疫情地区和抗旱任务较重地区,要合理安排,把握工作节奏,组织精干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防止层层加码、防止搭车填表报数。

(四)狠抓工作质量。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机制。要严把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严守工作纪律,通过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现状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成效。各区(市)要加强各行业部门数据信息比对,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虚填虚报数据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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