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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支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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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心支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本预案旨在确立嘉兴市中心支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机构,促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更好地履行基层央行职责。

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兴市中心支行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

1.3应急预案体系

嘉兴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3.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辖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嘉兴市中心支行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牵头制定,报上级行备案。

1.3.2部门或专项预案。包括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其它部门、单位参与或协作的,或嘉兴市中心支行依法行政所必需的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通信系统所面临的突发事件,包括《嘉兴市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计算机机房应急预案》及重要业务系统应急预案等,由职能科室制定,报上级行对口处室备案。

1.3.3 内部预案。针对嘉兴市中心支行机关内部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的应急预案。

1.3.4 各县(市)支行预案。嘉兴辖内各县(市)支行根据自身应急处置机制建设需要,制定的与嘉兴市中心支行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子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预警原则。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预防监测,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有关物资准备等。

1.4.2 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应对工作涉及的机关各科室、辖内各县(市)支行(以下简称"各应对单位")必须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

1.4.3 最小损失原则:各项应对措施要体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将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震动、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经济、金融的稳定与正常运行。

1.4.4 分级响应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应对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4.5联动处置原则: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 保密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机构依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本预案相关规定设立和运作。

2.1.2 应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行长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群工部、金融稳定科、外汇管理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国库科、货币金银科、会计财务科、科技科、保卫科、内审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3行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行领导任组长。

2.1.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各项协调工作。

2.1.4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某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由分管行领导担任组长,处置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兼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配合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4.1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牵头部门的,由行长指定部门牵头。

2.1.5 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小组尚未涵盖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人员组织专门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指导、组织嘉兴市中心支行的应急管理工作;

--研究、审议、批准嘉兴市中心支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工作;

--研究协调人民银行与其它单位、部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要包括:

--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协调各应急预案的制订、评估、修订(更新)、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处置时的通讯保障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分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协调、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向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

2.2.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

--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制度

3.1.1 有关科室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工作安全制度,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和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后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2 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要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

3.1.3 内审部门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可行性进行监督评价,并将其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1.4 有关科室要确保与上一级单位、下一级单位对口部门联系畅通。

3.2 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

3.2.1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

3.2.2 业务系统中的全部计算机网络要有安全、预防、预警、备份及恢复重建方案,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对其进行各项安全演练及检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4.1.1 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职能科室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4.1.2 突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等划分3个级别,实施分级响应策略,以提高处置效率。

4.1.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死2人以上、死1人且伤亡5人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的事件;针对发行库、运钞车的偷窃、抢劫等刑事事件;针对人民银行的所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4.1.2.2重大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辖内人民银行无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主要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故障,致使辖内人民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4.1.2.3一般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件;发生20人以上针对人民银行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其他类突发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4.1.3 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为保证时效,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可以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

4.1.4 对辖内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嘉兴市中心支行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信息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赴现场指挥、组织派遣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4.1.5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相关指示,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2 预案启动和信息发布

4.2.1职能科室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预案。启动应急预案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4.2.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支行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各县(市)支行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嘉兴市中心支行也相应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支行应启动有关预案,嘉兴市中心支行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4.2.3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信息通报应充分考虑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做好预警、应对工作。

4.3 通讯

4.3.1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之间要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1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4.3.2 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4.4 应急处置

4.4.1 各科室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应及时预防、预警、控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同时,各级单位还应对辖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可能的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

4.4.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授权及需要,可运用机关全部资源,申请或协商其他外部支援和帮助。

4.4.3 处置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过评估,解散相关应急机构并宣布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应急处置中的通讯、文件运转、信息及新闻工作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2 应急处置中的物资由会计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管理或协调。

5.3 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处理系统由业务科室会同科技科落实保障。

5.4 火灾、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应至少演练1次。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根据需要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6.2 处置评价及内审

6.2.1 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6.2.2 内审科可于处置工作期间或其后,展开内审调查,并就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出具内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突发事件原因及责任的认定,对处置工作作出描述及评价,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内审处理建议。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总预案、分预案应根据业务特点及时评审、更新。

突发事件发生后,预案职能科室应根据实施情况及内审评价,对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7.1.2 总预案由办公室负责评审、更新;分预案由职能科室负责评审、更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由科技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助评审、更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

7.2 审核、解释部门及联系人

7.2.1 总体应急预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分预案由职能科室解释;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预案由科技科解释。

7.2.2 解释部门的联系人为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7.3 预案实施

总预案及各分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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