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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1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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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小陇山林业管护中心
16.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按照河湖保护规划明确的水域岸线功能分区及管控要求,全面建立分区管理制度,保护区、保留区从严管控,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高效利用。加大涉河项目监管力度,落实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对涉河审批项目开展全覆盖、全过程闭环监督检查。完成上级河湖岸线保护管控目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节能管理,大幅度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23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省上规定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到2023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建设一批"零碳"园区和工厂,探索"零碳"发展模式,实现全市碳排放强度达到省定管控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21.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组织开展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型工厂企业。到2023年底,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比率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提高幅度。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推动"无废城市"理念深入贯彻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促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满足需求。全力打造好地方"无废特色",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到2023年底,全市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比例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4.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雨污分流,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污水管网建设和小区污水收集水平。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做到园区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到2023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严格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优先治理渭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区域、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其他村庄可选择就地建设集中处理或小型分散处理设施等不同方式,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科学有效处理。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2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对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优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健全覆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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