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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10/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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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紧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碳达峰、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夯实生态经济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生活品质,弘扬生态文化魅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XX。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硬约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问题导向,以人为本。以解决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环境满意度。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三线一单"、河(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党政统筹,社会参与。发挥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多部门、多地区的合作和协调配合。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全民共建共享。
立足市情,彰显特色。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定位,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提升生态产业增加值比重,推动建立现代经济体系。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经济质量效益实现新突破,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能源结构和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改善,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稳步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美丽XX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XX年XX月底前,完成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自查评估,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并进行预审,为迎接生态环境部技术评估打好基础。20XX年XX月前,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迎接生态环境部复核。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1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科学编制具有自身特色的《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颁布实施。制定印发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职责,广泛宣传发动,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建设提高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可达性分析,强化调度考核,补齐差距短板,实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按照创建工作时序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技术评估申请,抓好省级预审交办问题整改落实,通过省级预审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全力保障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验收,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国家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6年12月)。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并逐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报送年度工作进展,迎接生态环境部复核。
四、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根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印发《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指导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时序安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狠抓规划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规划》涉及所有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以下所有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调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市、县(区)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扎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牵头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推进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差别化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党政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4.河长制。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加强政府、企业、公众沟通和协商,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畅通公众了解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到2023年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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