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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9/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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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汇报材料等起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领导、市防指汇报等工作。
(二)监测预报预警组
组长单位:区气象局、区农水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天气形势的分析预测。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分别负责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和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全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和综合预警。
(三)风险防控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综合执法局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统筹协调和应急响应期间安全生产领域度汛工作。做好区防指指令起草;组织开展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做好风险提示和管控;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高温熔融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
区农水局负责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河网风险防控。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指导做好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各相关镇街加强山塘水库、堤防等巡查和预警,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小流域山洪、病险水库、屋顶山塘受影响人员。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镇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巡查和预警;指导镇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受影响人员。
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防控。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街)排水防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城市低洼易涝区域"停业"工作;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指导镇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低洼易涝区受影响人员。区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危房、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全区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指导镇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老旧房、在建工地等受影响人员。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运输风险防控。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度汛安全;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指导做好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公路、轨道交通"停运"工作;负责区管内河交通管制,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协助镇街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统筹指导各镇街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等"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督查指导镇街按"八张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
(四)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游局等
负责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五)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水局、XX供电分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专家,指导镇街制定抢险方案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筹措、下拨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镇街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指导镇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驻要求。区防指启动Ⅲ级响应时,相关工作组视情启动进驻;区防指启动Ⅱ级及Ⅰ级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全部进驻,集中办公。
(二)人员要求。区防指启动响应时,各单位进驻人员按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视情进驻。各成员单位要选派熟悉情况的业务和技术干部进驻,成员单位涉及多个应急工作组的,按相应的工作组职责分别派员进驻,确有需要的,可同时兼任其他组成员。
(三)值班值守。区防指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实行区防指副指挥长轮班值守制度,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
(四)纪律要求。进驻人员应坚守岗位,24小时在岗履职,服从应急工作组安排,不得擅自离岗。确需换人的,需经应急工作组长同意。
(五)保障要求。区防指办要为集中进驻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场地、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奋斗目标,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XX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6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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