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作方案-45篇(第21/58页)
13.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村(社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村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镇扶贫办、民政办牵头落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特困供养人数、资金支出;临时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县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镇民政办牵头落实)
15.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群体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稳岗补贴、补保补贴等政策。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招聘信息与市、县平台联网、共享。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镇人社服务中心、镇中心校分别牵头落实)
16.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信息公开,制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公开补助资金分配信息,以及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结果信息。(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牵头落实)
1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县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18.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中心校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落实好《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查处公开力度。(镇卫生院、镇食药监所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应急抽检、风险抽检等抽检计划、进展、结论、汇总分析、风险解读等信息,汇总公布不合格产品处理及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镇食药监所牵头落实)
(二)扎实推进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不断提高解读质量和水平。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提交报批文件的同时出台详细准确的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各媒体渠道广泛发布。政策解读要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切实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镇党政办牵头落实)
(三)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借助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村(社区)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要迅速上报、快速反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镇党政办牵头,各村(社区)、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程序,公布受理的事项目录、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对涉及多个村(社区)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镇党政办牵头,各村(社区)、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门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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