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市委巡察反映部分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重配置轻管理、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流程手续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认识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文件,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等文件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学用结合,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固定资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探索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方式方法。
二、补齐短板,解决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从严从紧,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对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查找问题根源,抓紧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明确操作规程和规范管理手续,确保流程清晰、操作规范、手续齐全、责任可查。对资产配置未纳入单位预算,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违规出租出借和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有偿使用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产处置未及时进行账务核销以及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定资产、闲置资产较多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提出转固和盘活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资产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严禁违规占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置公务用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办公用房以外房屋的出租和收益管理。加强房屋、车辆的产权管理,及时办理权属证书,权属发生变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及时厘清权属关系。
四、夯实基础,发挥信息化作用
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明确操作流程,抓好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建卡、领用移交、维修保管、厘清产权、回收处置等日常事
项;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及时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合理分类固定资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全环节动态管理。
五、加强监督,提升资产管理绩效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管控,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以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来提升管理实效。要树牢资产效益意识,加强闲置固定资产盘活,推动具备条件的固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杜绝闲置浪费和低效运营。市财政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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