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
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切实保障煤炭、电力、供热生产稳定可靠,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能源支撑,根据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签约目标任务
全市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暂按2022年与省政府签署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责任书》中电煤供应量1176万吨为准,各县(市、区)、各相关煤炭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以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分解表为准(见附件2);58座矿井签约量以吕梁市保供煤矿名单中应签量为准(见附件3)。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等10座矿井的目标任务按照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见晋能源信监发〔2022〕400号中附件3)中应签量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约任务的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剩余应签量由省能源局统筹调度。
二、合同签约要求
(一)合同范围
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范围:供应方包括除省属煤矿企业外的所有生产煤矿企业;需求方包括市内相关发电、供热企业(见附件4)。在满足市内企业的基础上,市外发电企业由市内供应方按照任务量自主选择。市内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量必须100%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合同期限
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鼓励供需双方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5年长期合同。独立供暖企业原则上应当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季节性合同。
(三)合同数量
各发电企业应统筹考虑2022年、2023年两年发电量增长、利用小时变化、新增装机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2023年度电煤需求,原则上最高可按2022年耗煤量的105%确定2023年合同量。严禁超限量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为便于铁路运力配置,电煤中长期合同发运方式为铁路的,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发运方式为公路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价格
以坑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规定。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按月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煤炭贸易企业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签订履约的,允许合法合规加价销售,但扣除合理流通服务费用后,折算的港口价、坑口价应在有关政策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内。
(五)合同文本
全市供需企业必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太原交易中心')"下载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直供直销合同和贸易煤合同选择对应的文本,两类合同均必须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
(六)信用承诺及"欠一补三"
所有煤炭、电力、供暖企业均必须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每笔合同必须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见签并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签约和履约行为接受信用监管。
(七)合同签订
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原则上应直接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确有困难的,煤炭贸易企业可作为中间环节签订合同,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签订。市内发电、供热企业必须足额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未按期足额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欠量资源,后续补签按市场煤合同对待,不再享受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和运力保障支持。
为保证合同签订后能及时履约,供需企业在合同洽商过程中,应提前与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明确运输方式,同步签订产运需三方合同。
(八)合同录入
全市煤炭企业直接或通过贸易商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驻吕央企除外)实行线上管理,必须全部录入太原交易中心,由太原交易中心统一推送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任务下达
各县和相关煤炭集团公司要将《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转发至所属煤矿企业,并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方案中的电煤保供任务我立即开展各项工作。个别煤矿确有困难的,可在本集团公司自行调整。
(二)资源衔接及合同签订
各县、各相关集团公司要在11月10日前将所有涉及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煤矿、电厂、独立供热企业等在太原交易中心录入全部基础信息,并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积极组织供需企业开展资源衔接、合同签订,必须确保辖区内和所属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各县独立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见附件5)须于11月17日前报市能源局。
11月20日前,供需企业必须通过太原交易中心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线上签订合同与线下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企业无需再次进行合同信息录入确认、上传线下经济合同和履约承诺书(流程见晋能源信监发〔2022〕400号附件6)。
太原交易中心将在11月23日前将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汇总情况报省能源局,11月25日前将合同全部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三)建立年度合同监管台账
11月30日前,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经太原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由市能源局通过太原交易中心平台专属管理账户逐条确认,经省能源局审核后,建立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
四、合同履约监管
(一)履约要求
1.按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