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第4/5页)
14.加强卫生保健。贯彻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设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整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内容,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产前、产后、儿童5个时期妇幼健康全程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继续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重点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障目录内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所需药品供应及医保费用报销,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做好资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对象参保,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参保。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司法保护
15.加强组织保障。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进全市少年法庭建设,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保障和强化审判的专业化。指导各县(区)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推进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行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提出针对性、有价值的决策参考。推动各县(区)公安(边境)派出所结合实际指定至少一名警务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工作。依托中小学校、社区推进少年警校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打击涉未犯罪。开展查找被拐失踪儿童"团圆"行动,全力侦破一批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一批改革开放以来失踪被拐的儿童。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调集精干警力快速查找、快速侦破。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进一步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试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严打网络贩婴犯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办好涉未案件。待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后,结合实际及时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探索符合**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虐待、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健全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对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落实适用规定,依法妥善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健全完善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推动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做好司法援助。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作用,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发系列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制定实施服务项目清单,提供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发展司法服务。待国家层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后,及时出台**实施意见,部署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化、规范化。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调解室、志愿者工作室等现有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社会保护
20.夯实保护措施。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对应聘者、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与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重点场所、领域经营管理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义务强制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持续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为未成年人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对规定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市检察院、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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