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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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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团的岗位作为党政各领域、各行业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根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1号),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6〕8号)及中共XX市委关于印发《XX市XX市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雷发〔2021〕6号)有关要求,现就近期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数量和挂职时间

本次选派挂职的优秀年轻干部共2名,可从各镇(街)、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领域选派。到团市委机关一般挂任中层或以下岗位职务,参与完成团市委重点工作任务,挂任职务不对应干部职级。挂职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人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主动担当作为,有发展潜力;

(二)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三、选派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人选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统筹择优推荐初步人选,并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后,填写《挂职干部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上旬前报送团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XX.com。

(二)考察选拔。6月中旬,团市委通过与派出单位了解及同干部面谈、书面测试等方式,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形象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审核,择优录取。

(三)确定人选。6月下旬,团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面试考核情况,确定挂职人选及挂任职务,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到岗履职。

四、日常管理

(一)挂职干部由团市委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团市委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年度考核由团市委组织实施,团市委定期将挂职干部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向派出单位反馈,并存入干部档案。挂职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团市委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返回安排工作、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组织关系迁转到团市委,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按规定参与派出单位的选拔使用。团市委承担其公务出差差旅费用,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

(三)挂职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团市委专职干部同岗同责,同标准教育、管理和培养。团市委班子成员定期与挂职干部谈心谈话,促进挂职干部真挂实干、履职尽责。派出单位要加强与团市委和挂职干部的联系沟通,注意跟踪了解,为挂职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四)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出现不适合继续挂职的,可按程序提前结束挂职。

五、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是落实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推进共青团机关改革的具体措施,也是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广泛动员,坚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人选条件,精准择优选派,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担当作为的年轻干部推荐出来,让他们在团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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