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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县2023年度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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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移风易俗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办法。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减轻农民负担为落脚点,把抓好移风易俗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各乡镇、各村居(社区)是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主体,要从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殡葬改革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二)突出党员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所在地红白理事规定和村规民约,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

(三)健全考核机制。县里把移风易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项目,建立由宣传部牵头、民政局为主,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团县委、妇联等19个部门为成员的督导检查暗访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上报县主要领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在X首发上进行公示。对承办移风易俗现场推进会的乡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各督导组要始终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督促指导做好各环节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尤其要注意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移风易俗办理情况问责制度,把移风易俗纳入乡镇月量化考核。工作不力的、出现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多例失控的,将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严禁党员、干部及利益相关方利用红白事等名义借机敛财,索要礼品、礼金。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承诺和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因其所在部门单位不履行监管责任、不及时制止、不积极查处、不做积极处理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形成警示教育效应。

附件: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全县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加强乡风民风建设的组织引导,组织县内媒体加大对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评选"文明家庭"等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县纪委监委:将移风易俗工作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部门移风易俗执法不力的进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3.县委组织部:探索建立"党建+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工作,推动各级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为移风易俗示范村。

4.团县委:引导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积极搭建青年交友联谊平台。

5.县妇联:积极组织"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搭建婚姻服务平台,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引导广大妇女成为移风易俗理念的践行者、代言人。

6.县委统战部:指导少数民族村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围绕移风易俗,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进行典型宣传和负面曝光,播出移风易俗公益广告。

8.县文化和旅游局:围绕移风易俗主题,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反映社会文明风尚的文艺作品,积极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9.县民政局:组织移风易俗培训,对红白理事会进行指导监管,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制定红白事流程标准,督导村居(社区)婚丧事办理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公示。健全殡葬行业规范,加强对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监管。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绿色生态殡葬发展。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合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丧葬用品,探索建立婚丧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恶俗婚闹、低俗表演、封建迷信等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10.县发改局: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和监管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1.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移风易俗方面的惠民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所需资金安排落实,保障移风易俗相关工作经费。

12.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坟和乱埋乱葬行为。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等行为。结合荒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积极依法配合民政部门建设公益性公墓。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加强婚丧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婚丧公司的指导服务,推动其规范运作。组织婚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签订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婚介机构、婚庆公司、流动宴席经营户、殡葬市场经营户、婚丧执事人员、民间媒人等婚丧承办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依托行业协会纳入日常管理。会同民政局依法查处封建迷信和土葬用品等非法经营行为。

14.县公安局: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配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1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法定职责,会同民政局依法查处和取缔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加大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恶俗婚闹、低俗表演、封建迷信等涉事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16.交警大队:依法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非专用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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