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大检查百日攻坚战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网,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围绕"两个根本",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漏洞,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整治、务求实效,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防大控小减亡人"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理念、消防安全责任、风险隐患整治、履职担当作为、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成效不够明显、难点问题悬而不决等顽瘴痼疾,深入攻坚克难。
重点解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风险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统筹发展和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检查企业数量多、发现隐患数量少;监督执法"宽松软",以检查代替执法,导致消防安全隐患存量大、增量快,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等问题。特别是"政热企冷""上热下冷""时紧时松""只说不做""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大而化之""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
全面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影院、医院、学校、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企业、城乡结合部、群租房、乡镇农村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人员,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按照消防安全规定标准设计、安装和管理户外灯箱和广告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材料临时搭建房屋,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未按标准规范设置防火、防烟分区以及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损坏瘫痪,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违规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品场所和员工宿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动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以及大风天气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排查整治与行刑衔接相结合,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进行,开展2个轮次排查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至3月16日)
各地要组织制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列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属地、部门履行职责,压实企业责任,迅速全面启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明确专门的检查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做到铺满盖严、不留死角。
(二)自检自纠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
各地要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本行业领域全部企业对消防安全全过程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所有企业要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受到警醒;要建立并落实企业员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自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鼓励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纠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整改。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实际,组织专家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检自纠,尤其在全国"两会"期间,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20日)
各地要通过排查建立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掌握企业资料,做到消防安全风险底数清、情况明,对每户企业都要明确其监管部门,杜绝失控漏管。支队将视情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执法检查。要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等手段,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确保查细查全。
各地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立查立改,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推动隐患动态"清零"。对消防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等措施;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要予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用足用好罚款、临时查封、"三停"等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点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6日)
支队将针对火灾易发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视情适时组织督查检查,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风险隐患管控整改到位。
(五)"回头看"阶段(8月27日至11月10日)
对第一轮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导检查阶段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围绕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是否全覆盖,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同类隐患是否重复出现,新的隐患是否多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和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是否提高,是否存在排查"零隐患"、执法"零处罚"情况等,评估排查整治成效,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清仓见底"。
(六)总结提升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5日)
各地要针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深入研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查找不足,结合实际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要梳理总结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形成制度固化下来,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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