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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入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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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进展缓慢、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走过场、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改进;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总结报告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月上报相关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及统计表,并在12月份总结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专项整治任务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医疗领域行业作风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由卫健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治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财政部门:严格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资金招标采购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医疗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医保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以及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审查。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持续整治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中央、我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推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的有力抓手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好就好"的标准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重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联合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成立县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抓专项整治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夯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与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医院建设、行风建设、医疗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谋划、融合推进、常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上下沟通、部门联动,注重密切协同、线索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与年度各项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不断将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五)做好信息报送。县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1名负责同志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沟通等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各部门、各医疗机构分别于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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