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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2篇(第1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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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配合企业进行解决。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7)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配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参加"班前班后五分钟"培训、岗位技能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积极参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10)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要清醒认识到落实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专业委员会、网格员、企业主体和个人等各层级安全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安全措施落地,凝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合力,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影响力事故发生这一底线。

2.强化工作落实。要主动对照8个层级明确的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区镇要督促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网格员、辖区内企业对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7个专业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着力解决"上热下冷、只说不做、避重就轻、大而化之"等安全监管问题,要督促企业把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各关口、各环节,切实做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全行业抓好安全防范,坚决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3.强化隐患治理。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常态化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企业行业自查自纠,政府部门督查检查,员工群众举报投诉,网格员力量下沉一线等方式,下大气力解决安全排查查不出问题、源头管控不到位、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3月2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和全区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废弃冷库"3·2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安办〔2023〕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区委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底线要守牢、排查要彻底、责任要夯实总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常态化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新永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督导重点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3月2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视频会议和全区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督导检查有关情况。

(二)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严把安全关口、严厉打非治违、强化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永办字〔2018〕30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及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永文〔2022〕12号)情况。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专题研究、督导检查、调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推进聚氨酯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电气焊作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冶金、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制定、工作推进、企业自查、专项督导、问题整改、复查核查等工作情况,通过企业现场检查验证工作成效。

(五)今年以来,省督导检查组、市安委会(办)、区安委会(办)巡查考核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完成以及举一反三、巩固提升情况。

(六)末端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突出"查小、查远、查冷、查细",重点对乡镇村偏远地区、乡镇村办小企业、冷门行业和新兴业态、隐患长期零报告或近三年发生事故、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单位的问题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清单制定及动态更新情况、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等情况。

三、排查重点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以聚氨酯为保温材料的构(建)筑物遇高温迅速燃烧蔓延,并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这一典型案例,扎实开展排查整治。

(一)涉及聚氨酯等易燃材质的构(建)筑物情形。在大排查过程中重点自查、督查安装、拆除以聚氨酯等易燃材料为保温材料的构(建)筑物作业情况;重点检查长期废旧构(建)筑物、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拆改建工程项目,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用电、用气等特殊作业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

(二)非煤矿山方面。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三项措施的通知》要求,把6项监管措施、8项防范措施、7项检查措施,逐项落实、落细、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威盛矿业公司包联包保、驻矿盯守、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维修维护等方面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水作业管理,下井人数不超过6人,带班矿长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通风、提升、排水等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验,提升安全系数,严禁超期运行,确保抽水作业安全、停产到位。(责任单位:永合会镇党委、政府,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消防方面。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仓储物流等高风险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违规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废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硝化、氟化、光气等)、"五室"(中央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实验室)拆除搬迁情况,"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和临时库)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等易燃材质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方面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工贸方面。重点检查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重点部位管控是否到位,易燃易爆区域动火、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以及工程项目外包、检维修作业外委、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紧固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检查公路、桥梁运行养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适用等突出隐患;是否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超限、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

(七)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风险;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高大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各项安全措施;建筑物拆除工程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施工方案备案、风险辨识、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安全防范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八)燃气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是否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企业管理、运行维护及抢修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制度是否健全等突出问题;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餐区域是否使用或存放气瓶,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空间是否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瓶、灶、阀、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九)自建房方面。重点检查用于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和学校周边出租的自建房,是否存在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经营性自建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是否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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