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劳动人事关系联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合作区劳动人事关系联处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集约社会资源,从源头预防化解劳动的领域社会矛盾,全力构建AA(*)合作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镇人民政府联合共建AA合作区劳动关系联处中心(以下简称"联处中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AA合作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依法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推动AA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三)坚持部门联动。按照部门各自职能,通力协作,联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坚持服务为先。发挥调解化解争议灵活高效的优势,把服务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库,联处中心根据调解需要,可从调解员库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调整调解员库,设立调解员名册并公布,对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
(二)建立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制度。加强工会调解、仲裁调解、法院审判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专业咨询机制,邀请律师、工会监督员、劳动监察员、仲裁员、法官、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全区建立业务指导机制。
(三)建立培训制度。对聘任的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登记。联处中心对*工业城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关系纠纷进行登记、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二)指派调处。联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类别,直接组织调处或视情况分流调处。
(三)联合调解。联处中心对事实清楚、过程不复杂的劳动争议,应及时予以调解。对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人社局和*镇府牵头并确定参与调处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努力实现对口对接,直至问题较好解决。
(四)办结报告。调解员对联处中心分流调处的劳动争议,或联处中心直接组织调处的劳动争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告知争议当事人并及时向联处中心报告原因。凡调解无效或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案件,要告知争议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对*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市人民法院委托联处中心调解的案件,联处中心接受委托后,指派给相应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其调解程序和案件归案均参照前款处理。
(五)登记归档。联处中心调处案件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应当规范调解程序,调解终结后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保存五年以上。
五、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联处中心配备调解员若干名,调解员分为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与*市*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的方式运作;兼职调解员通过公开招募、单位推荐等方式聘任。同时,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和市人民法院根据联处中心的要求指派业务骨干参与调解。
(二)场地保障。联处中心的性质为公益性调解服务组织,不另刻公章,办公地址设在*市*镇综合治理中心内,以*市*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公章代替。
(三)经费保障。联处中心调解劳动争议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联处中心日常办公经费由*镇府予以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补助按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案件补助按照*人社发〔20*〕68号《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补助的通知》执行。
六、工作要求
通过建立AA合作区劳动关系联处中心,推广"人社+法院+工会+N"劳动争议调裁审对接工作模式,将"裁"、"审"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有机结合,实现多方联动,形成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格局,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切实维护AA合作区(*)中小型企业核心区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