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汇编(45篇)(第15/29页)
以XXXXXX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思路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严肃依法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力实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
四、主要任务
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要时期的安全执法,通过严格的执法监察、事故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察执法,对工商贸企业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综合监察执法检查。
五、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
XX市XX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编制人员13名,实际在编人员6名,在岗执法人员6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6人,总法定工作日共1500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50个工作日×6人=1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加省、市组织的一般性和专项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任务。根据前3个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11天,共79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11天=79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镇(街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前3个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按照每人每月6天,共432个工作日(6人×12个月×6天=43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76个(总法定工作日1500个-非执法工作日43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792个=276个工作日)。
六、监督检查单位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等因素,按每次2-3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3-4天(含复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50%可能进行二次检查测算,2023年度全年监督检查企业23家(监督检查工作日276个÷3人÷4个工作日=2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4家,一般检查单位9家。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频次
全年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86%。其中,非煤矿山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贸企业7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按计划进行一次检查。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检查方式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39.13%。其中工矿商贸企业5家,其他行业领域4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规范执法
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严格执法
实现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彻底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监察执法服务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XX市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高效性、针对性和重点性,着力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救援保障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整体工作部署,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任务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抽选实施监督检查;在重要时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加强对上一年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举报和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相关业务股室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20项主要检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重点确定。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及分项计划
2023年全年365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共250天。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各股室和执法大队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6人,全局列入执法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为400天。主要指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为45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650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的股室和执法大队执法计划由我局专项制定。全年计划对12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对1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单位未包含市应急管理局、区政府交办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常态化工作。
五、监管执法主要方式
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
六、执法要求
监管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监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整合执法,避免多头、交叉和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