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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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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二级会商。配合市级实行二级调度会商隐患问题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不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村干部召开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提交上级研判解决。各村各部门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定期调度会商,提出整改的精准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推动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到解决一类类问题(牵头部门:镇安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16.延续安全生产包片督导检查。健全完善"1+14+N"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每个月收集汇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清单,结合实际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核查,确保闭环销号,隐患清零(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17.实施"开小灶"整治。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特色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问题,精准分析风险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强化日常巡查,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牵头部门:镇安办、自然资源所,责任单位、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19.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牵头部门:道安办,责任单位、部门:农业站、市监局、派出所、执法中队、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南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持续夯实整治成效。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派出所、企业办、环保站、道安办、自然资源所、市监所、执法中队等,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1.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实施《南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护燃气设施。燃气经营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每半年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逐步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瓶装燃气企业;燃气使用方面,实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公示挂牌制度,督促依法安装或及时更换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餐饮用气安全管理;器具生产销售方面,狠抓源头整治,防止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牵头部门:执法中队,责任单位、部门:规划办、企业办、派出所、道安办、市监所等部门,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2.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自建房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场所,卫生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牵头部门: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部门:教育办、派出所、民政办、规划办、企业办、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等部门,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船舶管理,深化打击非法采运海砂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和非法养殖侵占航道、锚地、港池等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农业站、道安办,责任单位、部门: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4.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规划办,责任单位、部门:执法中队、道安办、水利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持续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镇安办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指导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牵头部门:镇安办、企业办,责任单位、部门:执法中队、市监所,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6.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定期不定期参加市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和案件评查互查活动,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及时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我镇在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镇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牵头部门:镇安办、党建办,责任单位、部门:财政所、综合执法队)。

2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严格执行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应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落实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规范。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制定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派出所、企业办、教育办、规划办、执法中队、道安办、镇安办、市监所、消防站等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村、基地、专业市场)。

28.推动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牵头部门:镇安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

29.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市级将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及时上报,由市级列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高或者最高处罚档次,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标准(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0.加强执法培训。加强对我镇执法一线人员及村级网格员、安监员的培训,通过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清单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规范,努力提升我镇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牵头部门:镇安办,责任单位、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1.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分级负责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主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警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牵头部门:镇安办牵头,责任单位、部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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