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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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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XX大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政治纪律,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更不得为他人提供场所,发布、传播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自觉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学院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廉洁自律,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明确奋斗目标,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健康成长成才。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坚持言行雅正。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七)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名义或学校、学院相关标识和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坚持兴德立院,形成良好师德师风

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需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践行师德规范。学院将依据师德表现,每年6月份,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社会服务等工作实际,按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推优评先、导师遴选、选拔任用等方面,对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违纪者,将依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课时津贴和坐班津贴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及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师德师风建设落到实处

学院整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党委办与工会共同牵头,各系室、教代会、教学督导组协助具体开展相关活动。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的教育、传帮带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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