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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协同督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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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协同督查工作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推动XX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现建立XX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协同督查工作机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有力推动

我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二、督查内容

(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重大决策部署;

(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含上级交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协同督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分管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分管党风

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县政府督查室的副主任兼任,成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抽调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根据自身职责,同心协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共同会商。建立督查会商制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即时召开,共同商定督查重点事项,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三)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等,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推动督查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如期落实重点工作、推动重点项目完成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导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重大项目实施协同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担当,配合部门靠前服务,形成合力,为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共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挖掘重大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重大项目建设"比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协同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瞄准重点环节、问题短板,统筹督查工作的开展。督查工作情况要即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发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相关部门进行书面通报,督促限期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结果运用。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涉嫌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县纪委监委或县委组织部,严格追究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次的由县纪委监委核查,问题属实的,对责任人约谈提醒;发现问题第二次的由县委组织部核查,情况属实的,对责任人停职整改1个月;发现问题第三次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核查,情况属实的,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对责任人进行免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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