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送审稿)(第2/2页)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32.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施用工监测。建立完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3.强化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和监察力度,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加强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监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
(十三)促进市场竞争
3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机制,强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监测。依据委托重点查处民生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主体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打破行业垄断。〔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相关单位〕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
35.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市产业集群培育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衔接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细分领域产业集群。进一步落实项目属地责任,推进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加强针对RCEP成员国项目的招引,鼓励和指导优势产业的链主企业与RCEP成员国的企业、高校、高水平研发平台深入合作。加快推进大型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参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
36.大幅提升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力度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实现全县实际利用外资650万元。引入外资项目1个。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丰富历史文件街区文旅项目,打造特色文化旅游龙头项目。〔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相关单位〕
37.大力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常态化开展河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考核指标保持全市前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38.全面推进社会民生改善。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内医院与广州、XX等地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长效的图书捐赠渠道。提升等级公路密度。提升县内城乡之间、各核心功能区之间的公共交通便捷度,提高绿色智慧交通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委编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五)市场主体满意度
39.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每年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工业产业项目,县内制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时,不少于50%用于保障工业产业项目用地,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应全部安排在园区内。在新供国有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供应,选取部分项目试行"带方案""带项目"供应。建立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地价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0.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积极处置低效工业土地,推进闲置、应淘汰、已停产或供而未用的低效工业用地推出。建立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对工业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实行多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1.优化土地供应服务。组建招商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小组,整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报建等涉及招商项目的服务保障职能,确保项目用地各项业务环节贯通、专业高效。优化用地审批手续,供地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2.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10%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建立工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汇集工业用地用房供需信息,引导工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用地用房信息,为企业提供供需对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3.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紧盯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组建专项检查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创建机关"党建+营商环境"的党建和业务融合机制,落实工委领导干部分片挂包制度,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建立XX县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工商业联合会、县人民检察院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44.营造良好经济社会治安环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实现"两升三下降"。开展"阳光冻结"工作,录入全县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推送至粤省事,推送率达到95%以上。推动2023年全县盗窃现案破案率大幅上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45.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在办案中加强涉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涉企刑事案件审判监督,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维护涉案法人所在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
46.筑牢公平公正正义司法防线。细化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强化检委会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紧扣当前"四大检察"业务重点难点领域,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47.提升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县内相关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对接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等单位开展科技研发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五)工作展望
48.探索类举措。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开展组合授信,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质押融资。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县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发挥县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作用,紧盯指标压实部门责任,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县各指标专项小组深化指标研究学习,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贯彻落实,获得成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综合评估,对重点单位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严肃问责。
(三)鼓励激励创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有关单位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力度,弘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对先行先试提供支持,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四)加强宣传培训。县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营商环境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加强政企沟通,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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