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X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X市X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根据《X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聚焦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区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部况;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包括:故意虚报瞒报,打捆、重复上报,不严格按照指标口径、类别行业填报;数据审核走过场、查询审核不到位,对数据异常、指标不匹配未履行重点审核职责;数据质量核查不认真、不规范;代填代报、自行修改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等情况。
(三)一套表调查单位入退库情况。重点包括:虚假入库退库、名录库更新不及时、行业划分错误、新入库企业少报漏报上年同期数、已注销单仍上报数据等情况。
(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重点包括:确定分管统计负责人,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落实举措,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调查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统计资料,配合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五)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重点包括:一是通过会议、电话、工作群干预企业上报数据等各种统计造假行为。二是清查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清查范围,包括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量、增速、位次目标的责任单位(包括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三是清查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指使、授意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要求经过当地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的做法等。四是清查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五是有关部门未经审批备案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等情况。
(六)开展统计数据核查情况。重点包括:对辖区内统计对象,特别是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服务业、房地产企业、资质内建筑业、贸易企业及个体户中的农业设施面积、工业总产值、投资总额、营业收入、销售面积、建筑业总产值、销售额、劳动工资等关键指标进行重点核实,并督促企业(项目)建立统计台账,备好统计原始数据资料。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4-5月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梳理,迎接上级统计局的抽查。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单位于5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送区统计局。
(三)总结报告阶段:按期完成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总结工作报告报送区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查自纠是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性、前端性工作,直接影响着专项治理的效果。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充分认清当前统计数据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措施,优化源头数据质量,依法依规上报统计数据。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要自查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审核全过程全链条,盯实盯牢数据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数据管理的盲点,切实把问题查深、查实、查准。要在"改"字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自查自纠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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