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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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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公众减少污染排放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个人及家庭注意节约用电。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

①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正在执行的《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中红色预警相关减排要求。

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使用。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东:富强北路至中华东街交叉口段,东外环全线;西:西外环全线;南:裕华街全线;北:北环路全线,中华东街富强路交叉口至东外环段)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涉气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信息报告和总结

各乡镇、经开区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在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次日,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急响应情况总结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帐制度。根据总结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内容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修订后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报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接收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同应对,按照要求组织人员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经开区应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资金,为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经开区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车辆和相关器材等硬件装备,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

接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县大气办要及时书面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应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五)落实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等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预报预警能力。

(七)医疗卫生保障

卫建部门要结合省市要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体系

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体系包括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是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

(二)预案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修订完成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应按照要求向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企业操作方案备案情况(含"一厂一策"公示牌落实情况)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大气办备案。

(三)预案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重污染天气急预案职责分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预案宣传

县大气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五)预案修订

《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需及时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组织结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的。

2.预案编制依据发生变化的。

3.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的。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1月18日印发的《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2/2页)》(X〔2019〕X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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