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X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X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X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X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参保征缴范围
X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范围;非X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常住地参保。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采取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参保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参保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其他特殊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农村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00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280元。
3.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承担缴费340元。
(三)代缴对象及标准
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以上人员中,一是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二是属于全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三是不享受任何资助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每人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个人代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各类特殊困难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参保。
五、 精准标识特殊困难人员
身份要持续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准确标识特殊困难人员,健全数据核对机制,于每月月初核对更新人员名单、征缴身份属性、标识认定等,确保重点人员动态参保、应保尽保。
(一)准确提供人员名单。派出所、社事办、乡村振兴站、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准确无误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
(二)精准确定征缴身份。医保办要精准进行数据比对,按就高且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确定最优征缴身份并标识。
(三)严格属性标识认定。各村(社区)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参保登记和特殊困难人员属性标识认定。
六、优化公共服务管理
(一)优化缴费服务流程。城乡居民缴费可通过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X医保微信公众号、X医保APP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税务部门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二)扩大职工个人账户代缴范围。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亲属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三)开展"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部门间数据比对、村(社区)上传、医保人员及时完善等方式,明确"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基础信息、参保信息,建设"一人一档"参保数据库,开展参保数据核实、未参保情况分析,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建设常态化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进一步减轻地方参保扩面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保参保涉及千家万户,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重要屏障,是医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参保征缴工作底线,持续巩固参保扩面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参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媒介载体,持续发动帮扶责任人、村支"两委"、片管委、社区工作者、小组长等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无死角、全覆盖,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做好工作调度。包村领导将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村(社区)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跟踪督促,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研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定期组织医保办、社事办、乡村振兴站、综治办、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校、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置,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五)密切协作配合。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覆盖范围大、涉及区域广,时间紧、任务重,帮扶我街道的单位也要切实发挥帮扶作用,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
(六)强化资金监管。医保办、财政所要强化对征收保费的监管,各村(社区)不得将所收取的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留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按时入库,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每日的核对、上缴入库工作。财政所要加强对征收保费的监管,若发生资金流失现象的,将移交纪工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考核督查。根据《X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24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进度务必达到总任务数的90%,确保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在征缴期间,纪工委要会同医保部门对各村(社区)征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202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