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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在全省街道人大工作 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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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街道人大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

赵鹏

一、我省街道人大工作起步较早、基础扎实、创新发展、成效显著

起步较早。全国最早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是1998年。我省街道人大工作起步也比较早,常州市于1998年就开始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到2003年,省人大部署在全省范围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可以说我省是全国较早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省份之一。

基础扎实。主要体现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目前,全省461个街道中,有448个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占街道总数的97%;有411个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了办公室。还没有设人大工委的十几个街道,大多是一些乡镇刚刚改为街道以及开发区所辖街道。近几年,街道人大的组织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大多数区(市、县)都出台了街道人大工作制度,街道人大工作逐步规范。

创新发展。近年来,我省街道人大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方面、在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方面、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2006年底,省人大在南通市召开了全省街道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全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本次交流会,大家提供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有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借鉴。

成效显著。街道人大工作的加强,延伸和拓展了区(市、县)人大依法履职的空间,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完善。

目前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街道跟乡镇不一样,不是一级政权,没有必要设立人大工委。有的同志觉得街道人大工作难有作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认识不够。二是全省各地街道人大工作不平衡性较大,有的创新活力强,发挥作用好,也有的处于应付状态。三是街道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不仅省里没有街道人大工作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市也没有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四是街道人大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五是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尚需提高。

二、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升全省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街道人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法定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全省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1.着眼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201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省委2015年26号文件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派出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或在相关综合办公室挂牌,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街道人大工作,中央有精神,法律有规定,省委有要求,有利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利于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街道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不仅是街道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而且要贯穿街道人大工作全过程。代表工作内容很多,要重抓三条:

首先,要把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最近,省人大起草了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下一步这个意见将报省委讨论通过后下发。文件里面对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化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对街道来说,要真正把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落到实处,必须重抓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就近就便定点定时接待选民制度化。现在各地组织代表接待选民、与选民见面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最基本的要求,还是代表接待选民的制度化、正常化。代表定时定点、就近就便接待选民每月至少一次,要雷打不动,风雨无阻,形成制度和习惯。

二是群众随时能找到代表。主要是代表信息公开。为了方便群众随时能找到人大代表,应该规定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手机号码)要在本选区公开,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基本信息要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公开。人大代表是一个公共职务,既然是公职,就要让群众能找到你。

三是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和方式的多样化。

代表应该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来听取群众的意见。为了解决兼职代表联系群众的时间和精力不够的问题,可以为代表配备一些助手,帮助搜集整理意见,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代表联系群众,不仅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代表职务的法定要求。不联系群众,群众想什么不知道,群众有意见不反映,就不能算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其次,做好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反映、跟踪、督办。一些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不高,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不高。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意见,代表如果不反映、不提议案或者建议,群众以后就不找人大代表了。人大代表反映群众的意见,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如果得不到真正的重视和落实,也会挫伤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好了,对民主的需要、精神的需要、生态的需要、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则会日益增长。我们要更加注重做好群众意见的搜集反映和跟踪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工作。今年是市县两级人大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在本届任期内,努力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更好地做好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反映、跟踪、督办的工作。

第三,认真实施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这几年,我省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在继续抓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基础上,推动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取得了较好成效。街道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组织区(市、县)人大代表回选区述职,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现在各地基本要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我看今后述职的频率可以加密。通过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督促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3.把准权力机关派出机构定位,积极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对街道行政和司法行为实施监督,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区(市、县)"一府两院"依法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必要的。同时也要看到,街道和乡镇不一样。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而街道是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少地方反映,乡镇改街道后,乡镇人大由一级权力机关变为上级人大的工作机构,从有监督权变为无监督权,觉得工作没有抓手,要求从法律上予以明确。我们要认识到,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对街道行政和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本质上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区(市、县)"一府两院"依法监督的延伸和拓展。要按照法律规定,把准街道人大工委是权力机关派出工作机构的定位,用适当的方式开展监督,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具体要把握好三条:

一是监督题目确定的程序化。从各地实践看,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的监督工作,会交一部分由街道人大来领办。有的街道人大认为有必要对某项工作进行监督,会向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程序,交给街道人大办理。街道人大开展监督的题目,实际上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区(市、县)政府的监督内容,所以一定要完善"交、办"程序,做到于法有据。扬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街道人大工委对街道财政预算开展监督,就是把准了权力机关派出机构的定位,实践下来效果也是好的。

二是监督手段和方式创新。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方式应该更加灵活,而最主要的是发挥代表作用。可以从街道实际出发,通过组织代表调研视察、约见行政机关负责人等方法,反映群众意见,提出批评建议,督促街道改进工作。

三是监督成果运用的规范化。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一般都要形成一个意见,交政府办理。这就是监督成果的运用。街道人大也有一个监督成果的运用问题,但运用的方式应该规范。街道人大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不是一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不宜直接将意见交由街道办事处落实,而是要向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汇报,由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把意见交到区政府去落实,区政府再要求街道办事处把意见落实好,并进行督办、反馈,这才是规范的做法。总之,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图省事、走捷径,而要依法规范,注重实效。

4.着力加强街道人大能力建设。

一要着力推进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进街道党委班子和担任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进党委班子,是省委的要求,我们要推动省委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还要推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担任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这样有利于加大街道人大工作的力度。二要着力提高街道人大工委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街道人大要摆正位置,理顺和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按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开展工作,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二是要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主动向党工委请示报告,争取支持,。三是要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工作中要多沟通、多协调,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推动街道各项工作。四是处理好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协助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理顺和处理好这几个关系,就能为街道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三要着力增强街道人大工作的创新能力。街道人大工作创新空间很大。多年来,正是由于各地不断创新实践,才有了全省街道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形成的经验有的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即使将来省人大出台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街道人大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活动方式、工作措施还是要不断创新。实践证明,选配好若干既务实又勇于创新的街道人大工委干部,是提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

5.进一步提高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

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市、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有所侧重。对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来说,主要是提高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街道人大是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从三个方面提高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水平。

一是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应不同于对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的领导。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但是与人大常委会的内设工作机构有很多不同。内设工作机构直接为人大常委会某一方面的职能提供工作服务,而街道人大工委要在辖区内相对独立地开展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综合性工作。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的领导,应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加密人大常委会听取街道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健全交办、督办、办结报告工作机制。现在有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只听取一次街道人大工委情况汇报,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汇报,每年一到两次专题研究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同时,还要健全交办、督办、办结报告工作机制。按照法律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等工作,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把相应的制度建立起来,不能一交了事。

三是区、街人大工作联动的机制化。街道人大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很多工作是由区人大交办、协助区人大完成的。要加强区街人大工作的整体谋划,有机衔接,精心设计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区、街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对省、市人大来说,主要是提高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水平。我们要认真研究街道人大工作与乡镇人大工作的异同,真正实施分类指导,不能"一锅煮"、"一般粗"。市人大要重抓基本制度规范和组织培训工作。制度规范各区(市、县)都有,在市级层面要有规范,把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几项制度统一起来。对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不能仅靠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培训街道人大干部的工作承担起来,统一培训,加强指导,提高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省人大常委会要重抓典型示范和加快立法工作,争取两年内出台地方性法规。同时,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努力把握街道人大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指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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