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住建系统)(范文)(第2/2页)
五、聚焦结构、三色警示
一是基于自建房普遍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现象,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无法保障,重大安全隐患凸显,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二是必须要聚焦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本次专项整治要依据《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来判定安全隐患等级,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情况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情况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情况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当然,排查过程中,也要注意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排除。三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标识,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红牌"警示;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黄牌"警示;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蓝牌"警示。
六、分类处置、依法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进行处置,"一表"就是经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专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xx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或《xx省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一策"就是针对每户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报告"就是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县级人民政府都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做到"安全必鉴"。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经营必审"。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自建房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七、消除存量、严控增量
一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存量,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经鉴定确认后,对挂红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立即撤离人员、拆除房屋、重建等措施,做到"凡危必关";对挂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加固改造等工程措施,做到"凡险必除";对挂蓝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摘牌销号,做到"投用必验"。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审批和安全监管,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做到"全面监管"。三是城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改(扩)建自建房,对正在新建、改(扩)建的自建房,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做到"凡建必监管"。
八、安全第一、民生为本
一是要压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业主法定责任。二是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的自建房监管体系。四是统筹安全和民生,坚持安全第一,在依法整治同时要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对"关、停、拆"要有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我再次强调,各地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排查底数要清、问题隐患要清、整改情况要清、销号摘牌要清,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