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我们的各项工作在清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一、深刻认识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组(党委)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只有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派驻监督责任则是从外部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党组(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压力,促使党组(党委)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空白。
(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在县直单位中,良好的治理效能是我们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关键。党组(党委)在单位的日常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制定政策、调配资源、管理队伍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等问题。派驻监督能够为党组(党委)的治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当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时,就能够实现治理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党组(党委)可以借助派驻监督的力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过程中的偏差;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可以深入了解党组(党委)的治理需求,更加精准地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整个县直单位的治理效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
县直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廉政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党组(党委)作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从制度建设、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而派驻监督则可以对这些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建议。二者的贯通协同,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党组(党委)的内部防控到派驻监督的外部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地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保护我们的干部职工不犯错误,确保县直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当前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
部分党组(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一些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自己的业务工作关系不大,没有将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同时,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也存在对监督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党组(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而是单纯地强调监督的独立性,与党组(党委)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
(二)工作机制方面
目前,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党组(党委)在一些重要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没有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难以及时开展监督工作。此外,协同工作的流程还不够规范,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双方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能力素质方面
无论是党组(党委)成员还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方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党组(党委)成员缺乏履行主体责任所需的纪检监察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而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县直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在监督过程中难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三、推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通协同的自觉性
首先,要加强对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明确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要让每一位同志都认识到,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只有增强贯通协同的自觉性,才能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党组(党委)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要增强监督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为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党组(党委)要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要及时向党组(党委)反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方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规范协同工作流程。明确在不同工作环节中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分工。例如,在问题发现环节,党组(党委)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要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党组(党委)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发现新的问题。在问题处理环节,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明确由谁负责处理,如何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加,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此外,还可以建立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贯通协同的干部队伍
1.加强对党组(党委)成员的培训。针对党组(党委)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的知识短板,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党纪国法、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执纪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要加强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党组(党委)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2.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县直单位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行业特点,以便在监督工作中能够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的提升,不断学习新的监督执纪理念和方法,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建立干部交流机制。通过双向交流挂职等方式,让党组(党委)成员到纪检监察部门挂职锻炼,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也让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直单位挂职,了解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还可以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促进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取得实效
(一)加强县委的领导
县委要把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县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贯通协同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通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到贯通协同工作中来。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在县直单位中营造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报道、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在贯通协同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对那些不履行责任、阻碍贯通协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
同志们,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关系到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关系到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推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廉洁、高效、有为的县直单位,为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