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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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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当下,数字检察已然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今天,我们齐聚于此,召开2025年〔...〕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旨在全面梳理过往工作,精准剖析现存问题,科学谋划未来发展路径,全力推动我院数字检察工作迈向新高度。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知,把握数字检察核心要义

(一)数字检察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关键路径。一是实现监督线索精准挖掘。传统的法律监督方式往往依赖于人工审查案件材料,效率低下且容易遗漏线索。而数字检察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对海量的案件数据、执法司法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科学的数据分析模型,能够快速筛选出异常数据,精准发现潜在的法律监督线索。例如,在审查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数据时,通过设定特定的数据分析规则,能够迅速识别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大大提高了监督线索发现的效率和准确性。二是增强监督的全面性与深入性。借助数字技术,检察机关可以突破地域、部门之间的限制,实现对各类数据的广泛收集和整合。这使得法律监督不再局限于单个案件或某一领域,而是能够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审视。通过对不同类型数据的关联分析,能够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发现系统性、行业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监督时,通过整合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行政执法数据以及司法裁判数据,能够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司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三是提升监督的时效性。在数字时代,数据的实时性为法律监督带来了新的机遇。数字检察利用实时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能够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出预警,检察机关可以迅速介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比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数字检察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大大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时效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数字检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一是优化检察工作流程。传统的检察工作流程存在环节繁琐、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数字检察通过构建数字化的办案平台和工作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在线流转和共享。干警可以在平台上便捷地进行案件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传递和人工操作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数字化平台还能够对工作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流程中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提升检察决策的科学性。数字检察为检察决策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持和科学的分析工具。通过对大量案件数据、统计数据以及社会舆情数据的分析,能够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运行态势和社会需求。例如,通过分析不同类型案件的发案趋势、犯罪特点等数据,能够为制定检察工作规划、调整工作重点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利用数据分析模型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够为检察决策提供参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检察工作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数字检察鼓励干警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检察工作模式和方法的创新。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和审查,提高文书制作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证据的安全存储和共享,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这些创新应用不仅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效,还为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数字检察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一是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检察通过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了检察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便捷地进行法律咨询、控告申诉、案件查询等操作,无需再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群众的诉求进行快速分析和处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大大提高了司法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数字检察通过推进检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将检察工作的流程、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度、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数字检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检察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这种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有助于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精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数字检察通过对群众诉求数据、社会舆情数据的分析,能够准确了解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和实际需求。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这些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例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利用数字检察手段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

二、回顾过往,明晰数字检察工作进展

(一)肯定既有成果,坚定前行信心。一是数字检察实践初显成效。自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在多个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通过构建基础的数据采集与整合机制,逐步汇聚了一定规模的检察业务数据,为后续的分析研判奠定了基础。在部分案件办理中,尝试运用数据分析手段辅助审查,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监督线索挖掘方面,借助简单的数据比对和筛查,成功发现了一些潜在的监督线索,为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人才培养体系初步构建。意识到数字检察工作对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我院积极行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了多场数字检察专题培训,邀请业内专家、技术骨干为干警授课,内容涵盖大数据技术基础、数据分析方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有效拓宽了干警的知识面。鼓励干警自主学习,通过线上课程、学术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数字素养。同时,选派优秀干警参与上级院组织的数字检察专项培训和实践项目,在实战中积累经验,培养了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具备一定数字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人才保障。三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为保障数字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我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成立了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数字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了数字检察工作规范,对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数字检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建立了数字检察工作考核机制,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激发了干警参与数字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直面存在问题,增强发展紧迫感。一是思想认识深度不足。部分干警对数字检察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够深刻,仍习惯于传统的办案模式和监督方式,对数字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持观望态度。在工作中,缺乏主动运用数字技术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充分认识到数字检察将带来的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这种思想认识上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数字检察工作在我院的全面推广和深入开展,使得数字检察工作在部分部门和干警中推进缓慢。二是数据获取与整合困难。数据是数字检察工作的核心要素,但目前我院在数据获取与整合方面面临诸多难题。内部数据方面,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存在格式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部分数据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了数据孤岛。同时,一些历史数据由于存储方式落后、技术更新等原因,难以进行高效提取和分析。外部数据获取渠道有限,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数据交换的频率和规模难以满足数字检察工作的需求。此外,在获取外部数据时,还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进一步增加了数据获取的难度。三是数字检察应用水平不高。虽然我院在数字检察应用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但整体应用水平仍有待提高。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方面,缺乏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善的研发机制,模型的数量和质量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已有的模型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与实际业务结合不紧密、准确率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模型在法律监督中的精准指引作用。在数字技术与检察业务的融合方面,还停留在较为浅层次的应用阶段,如简单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未能深入挖掘数字技术在案件办理、监督决策、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导致数字检察工作对检察业务的赋能效果不明显。

(三)对标先进经验,明确提升方向。一是借鉴先进地区数字检察理念。先进地区在数字检察工作中,树立了以数据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工作理念。他们将数字检察视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积极主动地将数字技术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作中,紧密围绕检察业务需求,开展数字检察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开发,确保数字检察工作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鼓励创新,不断探索数字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为我院提供了宝贵的理念借鉴。我们应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数字检察理念,转变思想观念,将数字检察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以理念的更新推动数字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学习先进地区数据治理经验。先进地区在数据治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数据采集、整合、存储、管理和应用体系。他们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了内部数据的高效整合和共享。在外部数据获取方面,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更新。同时,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我们应学习先进地区的数据治理经验,加强我院的数据治理工作,完善数据管理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三是汲取先进地区数字检察应用实践成果。先进地区在数字检察应用方面,开发了大量成熟、高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和数字检察应用系统。这些模型和系统在案件办理、法律监督、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效。例如,在刑事检察领域,通过建立智能量刑辅助模型,实现了对量刑建议的精准计算和智能分析;在民事检察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批量审查,快速发现监督线索。我们应积极汲取先进地区的数字检察应用实践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引进和推广成熟的数字检察应用产品,同时加强自主研发,提升我院数字检察应用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三、精准施策,全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一)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数字检察共识。一是持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制定系统的数字检察专题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学习培训。邀请数字检察领域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数字检察的理念、技术和应用实践。学习内容涵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以及数字检察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规范等。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让干警全面了解数字检察的内涵和外延,提升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认知水平,为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组织研讨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数字检察工作研讨交流活动,鼓励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享在数字检察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探讨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研讨交流,促进干警之间的思想碰撞,激发创新思维,共同探索适合我院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和方法。同时,建立数字检察工作交流平台,如微信群、论坛等,方便干警随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想法,营造良好的数字检察工作氛围。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如宣传栏、内部刊物、办公系统等,广泛宣传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干警对数字检察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同时,积极利用外部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向社会公众宣传数字检察工作,展示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数字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拓宽数据渠道,夯实数字检察基础。一是深挖内部数据资源。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服务中心等内部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消除数据孤岛。利用数据清洗、转换等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质量提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内部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将新产生的案件数据、业务数据等录入系统,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同时,加强对内部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通过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发现潜在的监督线索和业务规律,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二是深化外部数据协作。积极与政法机关、行政部门等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搭建数据交换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的安全、高效共享。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的数据协作,实现案件信息、执法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拓展与市场监管、环保、税务等行政部门的数据合作,获取相关领域的监管数据,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来源。在获取外部数据时,严格遵守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使用。三是探索数据获取新途径。积极关注大数据产业发展动态,探索与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获取数据的新途径。通过合作开展数据研究项目、建立数据共享合作机制等方式,获取社会公开数据和专业领域数据。例如,与大数据企业合作,获取社会舆情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经济犯罪检察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利用网络爬虫、数据采集工具等技术手段,依法合规地采集互联网上的公开数据,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丰富数据资源。

(三)深化模型应用,提升数字检察质效。一是加强模型研判与筛选。依托高检院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的全国各地600多个模型,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对模型进行深入研判。根据我院的实际工作需求和业务特点,筛选出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模型。建立模型评估指标体系,从模型的准确性、稳定性、可解释性、应用效果等方面对模型进行评估,确保引入的模型能够切实解决我院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关注模型的更新和优化情况,及时对已筛选的模型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二是推动模型本地化应用。对筛选出的模型进行本地化改造和优化,使其更好地适应我院的工作实际。结合我院的案件特点、数据资源和业务流程,对模型的参数设置、算法逻辑等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模型应用培训机制,组织业务干警参加模型应用培训,使其熟悉模型的操作方法和应用场景,掌握通过模型发现线索、分析问题的技能。在模型应用过程中,加强对应用效果的跟踪和评估,及时收集干警的反馈意见,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优化,提高模型的应用效果和实用性。三是鼓励自主模型研发。加强我院数字检察技术团队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检察业务又具备较强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自主模型研发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对自主模型研发的投入,设立专项研发资金,用于技术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鼓励干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主模型研发工作。建立自主模型研发激励机制,对在模型研发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干警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主模型研发,打造具有我院特色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体系,提升数字检察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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