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巡察整改约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区巡察整改约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个特殊的会议,一次严肃的会议。我们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的负责同志请过来,专门对在区委巡察整改工作中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4个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这次会议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针对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敲响警钟、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大家深刻反思、立即行动、坚决整改。
巡视巡察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区委部署开展的每一轮巡察,都是对各单位党组织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发现问题是起点,整改落实才是关键,是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这篇文章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区委的权威,更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在基层落地生根。
然而,从区委巡察办和相关监督部门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党组织并没有真正把巡察整改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具体表现就是今天会议指出的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思想上"冷处理",认为巡察结束就"过关"了,对整改工作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二是责任落实不力,态度上"软处理",主要负责同志当"甩手掌柜",班子成员"新官不理旧账",整改责任层层递减;三是整改进度滞后,行动上"慢处理",对反馈的问题研究不深、措施不实,整改方案"千篇一律",整改成效"水分十足",部分问题甚至原地踏步、久拖不决。这些问题看似是工作方法问题,但根子上是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不强、政绩观不正的表现。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业务工作,而是政治任务。今天请大家来,不是为了简单地批评几句,而是要帮助大家从思想深处、政治高处重新审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偏离的航向校正过来,把落下的进度赶上来。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
巡察整改的成效,首先取决于思想认识的高度。认识不到位,行动上必然有偏差,结果上必然打折扣。各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察反馈的意见,代表的是区委的要求,体现的是党中央的精神。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是否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是检验各单位党组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标尺,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如果对区委的要求都阳奉阴违、敷衍了事,那么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又何从谈起?各单位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整改的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的忠诚。
二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巡察是政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监督。巡察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还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根源都在于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整改的过程,就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过程。抓好巡察整改,就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最直接、最具体、最有效的抓手。我们不能把主体责任仅仅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必须体现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的实际行动中。从三届区委巡察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累计发现了566个问题,推动修订完善了270多项制度,这些成果的取得,正是通过狠抓整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的结果。反之,如果整改不力,就意味着主体责任悬空,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要深刻认识巡察整改是推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巡察发现的问题,往往是制约一个单位、一个领域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比如,有的单位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不彻底,导致工作作风漂浮;有的单位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上存在漏洞,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廉政风险;有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程序不规范,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不仅会破坏政治生态,更会严重阻碍事业发展。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解决问题,扫清障碍、补齐短板、激发活力。要认识到,抓整改就是抓发展,解决问题就是创造政绩。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看似维护了眼前的"面子",实则损害了长远的"里子",最终会成为单位发展的绊脚石和历史的罪人。
二、压实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见底清零
责任不落实,一切是空谈。巡察整改之所以出现进度滞后、效果不彰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责任链条没有拧紧。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拿出担当精神,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要压实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大家必须对本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这个"总责",不是简单地签个字、开个会就完事了,而是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一是亲自部署。要亲自主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对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要亲自过问,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二是亲自协调。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带头领办,主动协调,一竿子插到底,绝不能把矛盾上交、责任下推。三是亲自督办。要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掌握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决不能当"二传手",满足于一般性号召,必须把领导责任具体化、实践化。
二是要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巡察整改是整个领导班子的共同责任,不是书记一个人的事。班子成员要坚决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主动认领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责任,加强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的督促指导。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梳理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形成整改合力,决不能互相推诿、各自为战。
三是要压实整改清单化管理责任。整改工作必须精细化、台账化,确保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衡量。各单位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详细的"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要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制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决不允许出现用"原则性"措施代替"具体化"整改,用"开会发文"代替"问题解决",用"纸面整改"代替"实际成效"的现象。区委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方案的审核把关,对不具体、不深入、可操作性不强的,要坚决退回、责令重报。
四是要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巡察整改不能只靠被巡察单位的自觉,必须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要主动扛起监督责任,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办。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
开通会员或付费后下载完整纯净原版文档,支持自由下载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