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推进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关键一步。在此,我谨代表县司法局,对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的同志们亲临我县进行现场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欢迎全县各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同志们参加今天的会议。
刚才,市局的同志们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效,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二是精准部署第二阶段的核心任务,明确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动员全县上下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提升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下面,结合会议主题和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自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积极配合,扎实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清工作。可以说,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后续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得到深化。通过前期的宣传动员和学习培训,全县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文件合法是底线、内容高质量是追求、程序正当是保障"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管理底数初步摸清。各部门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步建立起管理台账,为后续的动态清理和集中整治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风险隐患初步排查。在自查过程中,部分单位主动发现并纠正了一些程序不规范、内容不严谨的问题,清理、废止了一批与当前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过期"文件,有效防范了潜在的行政和法律风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第一阶段工作也暴露出我县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有些是长期积累的"顽疾",有些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症",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综合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和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程序意识上,"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仍然存在程序"缺位"或"虚化"的问题。有的文件在出台前,未能按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者征求意见流于形式;有的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未经专家论证;有的未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甚至存在"先上会、后审核"的倒置现象;有的未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足。这些程序上的瑕疵,不仅影响了文件的合法性,也为后续的执行埋下了隐患。
二是在内容质量上,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特别是近两年新修订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文件超越法定职权,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有的文件创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或减损其合法权益;有的文件内容表述模糊、逻辑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际执行中标准不一、难以落实。
三是在动态管理上,"立改废"机制未能完全畅通。文件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及时性不足,"僵尸文件""睡眠文件"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文件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或因机构改革导致执行主体变化而失去效力,但未能及时启动修订或废止程序。这种"新旧并存、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严重影响了法治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困扰。
四是在责任落实上,起草单位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部分单位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责任过度依赖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自身在起草环节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内容把关上投入精力不足,"文来文转"现象时有发生。起草单位作为最了解业务领域和政策背景的主体,其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决定了文件的"先天质量"。主体责任的虚化,是导致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
这些问题,不仅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短板,更是影响政府公信力、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堵点。全县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二阶段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我们必须严格对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标准,紧紧围绕"台账报送、整治深化、岗位练兵"这三大重点任务,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台账报送,全面精准夯实管理根基。高质量的台账是实现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台账报送工作万无一失。一要确保全面覆盖。此次报送的台账,必须全面覆盖自2023年以来由本部门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不漏一个文件、不缺一项内容。对于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的,要主动与县司法局沟通,确保界定准确。二要确保信息精准。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有效期、执行情况等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与文件原文完全一致。特别是文件的"存、废、改"状态,必须经过认真研判后明确标注,为后续清理工作提供清晰指引。三要确保格式统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统一模板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或增减项目,确保全县台账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四要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工作安排,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台账的整理和报送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第二阶段督导检查的首要内容,对迟报、漏报、错报的单位,我们将进行通报。
二是抓好整治深化,持续提升文件质量效能。如果说台账报送是"摸清家底",那么整治深化就是"清理门户、强身健体"。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抓好整改。一要把牢程序关。要将法定程序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从今天起,所有提请县政府或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将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作为"标准动作",缺一不可。县司法局将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对程序不到位、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不予审核。二要严把内容关。要对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现有文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与上位法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市场主体活力的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不合法、不合理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文件,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要建立健全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将文件清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做到"立"有据、"改"及时、"废"果断。三要严把责任关。要切实强化起草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文件起草不能当"二传手",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说明要详细阐述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风险评估情况以及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机构的意见要逐条研究回应。要把文件质量作为衡量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尺。
三是抓好岗位练兵,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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