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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制度汇编(第1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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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党委会交办的其他采购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按流程报批。

(二)负责编制本科室采购政府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流程报批。

(三)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管理要求以及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四)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并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按照批复的组织形式及政府采购方式执行各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对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六)负责按照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要求提请政府购买服务及进口产品采购需求并按程序报批。

(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并按合同管理流程订立。

(八)负责参与采购项目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

(九)负责按照办公室的要求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

第九条 评标、验收小组为采购管理临时机构。具体由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的评标、验收要求组织成立。分别负责评标、验收相关工作。

第十条 财务科财务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责:

(一)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复后,下达各科室执行;

(二)审核各科室提交的政府采购申报材料,确定资金来源;

(三)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四)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等材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五)定期与各科室沟通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二)负责监督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四)负责监督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负责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负责监督检查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

(八)负责监督检查单位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九)负责监督检查单位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采购预算管理控制目标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使政府采购预算能够满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计划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的情况。

第十三条 采购预算管理控制要求

(一)硬化预算约束,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根据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种组织形式,依照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和品目分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二)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应将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采购品目、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逐项填报。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水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预算。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调整控制要求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和品目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项目和品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必须在预算调整文件中载明具体采购项目和品目,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预算编审的程序性要求与单位预算编制流程要求一致。

第四章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控制目标

健全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及备案控制要求

(一)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情形外,均应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办公室年初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年中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计划应当在调整预算核准后15日内完成备案。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要求

(一)完整反映预算。办公室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来源应当与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包括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预算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合理确定进度。各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进度,编制具体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

(三)体现规模效益。办公室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对当年同类采购品目尽可能编入同一项采购计划,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不得人为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拆分为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四)落实政策功能。办公室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当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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