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16/55页)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及会计软件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打印出来后,交接双方签字方可交接。
第六十五条 会计档案借阅控制要求
(一)财务科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二)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六条 会计档案销毁控制要求
档案管理专员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财务科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民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XX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活动。
第三条 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目标
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四条 政府采购管理的内部控制任务主要包括:
(一)落实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二)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
(三)科学设置岗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四)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五)加强内部审核。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六)强化流程控制。
(七)明确时限要求。对采购计划备案、信息公告、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八)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第五条 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四权分离原则,具体划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四个层级。
第六条 党委会是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批复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审议并批复单位政府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二)负责审议并批复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
(三)审议并批复单位重大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门最新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并批复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
(五)督促办公室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由党委会决策的采购事项。
第七条 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党委会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单位包含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实施计划管理、采购需求论证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进口产品采购、采购合同与支付管理、采购履约、验收与备案管理、采购质疑与投诉等环节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政策、制度、工作流程、单位内部采购目录、标准等内部控制体系。
(二)负责汇总审核各科室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办理相关报批程序。
(三)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四)负责会同相关各科室审核采购合同。
(五)负责组织参与采购需求评审及采购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建自行(组织)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等同时提交财务科财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七)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八)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工作。
(九)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内部通报。
(十)负责指导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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