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30/55页)
(四)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五)有合同标准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文本的要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额计算准确、标的物表达清楚;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物和结算方式明确;文字表达要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词语;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准确。
(六)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时注明"此处空白"或"无其他约定",防止合同后续被篡改。
(七)单位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九条 合同审核程序:
合同文本拟订完成后,相关各科室应当按照合同订立审批流程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批。
第二十条 合同签署控制要求包括:
(一)对于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对方正式签署合同,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单位要求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办公室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编号、留底、登记。
(二)严格用印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单位第一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保管人应当记录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以备查。用印后保管人应当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单位公章与法人章要分开专人保管,以防止他人滥用。同时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成立后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经过批准或登记后生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公证或见证的,必须进行公证或见证。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与结算管理控制目标
(一)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业务,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二)按照合同结算条款及时支付进度款,确保合同款项支付规范有序,经过适当审批。
(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各项纠纷,确保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四)如果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单位能够及时根据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确保合同补充、变更、转让和终止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的管理要求包括:
(一)合同经办科室应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风险,需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三)对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当催促、提示对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并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上报科室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
(四)遇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合同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合同经办科室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科室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与对方协商,减少损失。
(五)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六)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合同,合同经办科室应当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和解除事宜。合同变更或解除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在原合同文本上涂改、添加;
(七)对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解除合同的,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合同经办科室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付款结算控制要求
(一)达到合同款支付条件,合同经办科室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按照支付管理规定流程审批,提请财务科财务付款;财务科财务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条款和经审批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
(二)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合同经办科室应当在付款前向科室分管领导及党委会报告
第五章 合同纠纷调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调处控制目标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调处控制要求
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经办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请科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知晓。由合同经办科室及时与对方协调解决,主动会同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制定合同应对方案(补充合同、变更、解除合同),将应对方案提交党委会最终审议。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合同经办科室应向科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在规定时效内向仲裁机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归档管理控制目标
(一)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确保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封闭管理。
(二)确保合同和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保证合同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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