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制度汇编(第36/55页)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销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政局
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确保电话畅通,对重大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二条 坚持交接班制度,准时上岗,严守岗位。
(一)值班时应按照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交接班,若接班人员超过半小时未来接班;立即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进行处置。
(二)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将值班室内卫生打扫干净,物品整理齐备连同值班记录一并移交下班人员。如果接班人员发现物品不全、未作记录等,可拒绝接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表安排执行,不得擅自调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协调处置。
第三条 确保信息畅通,对来电和来访反映的问题以及上级的指示,要认真做好记录,能处理的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若遇不能处置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并将处置情况做好记录。
第四条 处罚
(一)要求坐班的,一经发现脱岗或电话查岗无人接听的,取消当日的值班补贴;全年累计三次脱岗,酌情扣发该值班人员年终奖金;超过三次按比例累计计算。
(二)在值班期间赌博、酗酒,一经发现,按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处理。
(三)对于值班脱岗、值班不负责任和干与值班无关的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带班领导必须掌握本班情况,并监督和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发生上述问题应负领导责任,报局工委研究处理。
民政局
收发文管理制度
局收发文管理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处理包括收文、发文及文件归档。收文工作是对通过XX党政网下发的文件、区收发室交换站递交的文件、区级部门直接送交的文件和临时从区级部门领取的文件的办理和管理;发文是指以民政局名义下发和上报的文件;文件归档是指收文和发文的存档管理。依据机关文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收文办理
收文的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督办、归档等。具体办理规范如下:
(一)工作人员应及时收文,并在《收文薄》内将公文标题、密级、文件字号、发文机关、收文日期等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二)工作人员应对文件按急办件、待办件和传阅件进行分类,并及时呈局主要领导审批。急办件应当日处理完毕,待办件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工作人员应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批办意见和要求,及时将文件分别送分管领导,并做好登记。
(四)工作人员要督促和跟踪文件办理,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理。
(五)各科、室、站、中心及老年大学应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在《XX民政局收文呈办单》填写承办单位负责人意见和办理情况,承办人应及时将文件返还办公室登记存档。不按要求填写或无填写办结情况的文件,办公室不予收存。对不按规定完善办结程序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人员收到承办单位处理完毕返回的文件后,必须在《收文薄》内注明收回时间,并对文件归档管理。
二、发文办理
(一)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拟稿、核稿、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办理。
(二)文件的拟稿、核稿、校对由承办公文拟制的科、室、站、中心及老年大学负责,并填写《成都市XX民政局发文稿纸》送分管领导核稿后,呈送局主要领导签发。
(三)文件呈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承办单位送办公室编文号、登记、打印,经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校对不误后,打字员按承办单位的要求印制文件交承办单位下发。网上发文时由打字员按承办单位的要求办理。
(四)承办单位应将填写好的《成都市XX民政局发文稿纸》、拟文初稿和2份正式纸质文件一并交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存档。
民政局
印章管理制度
一、民政局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使用民政局印章必须有分管以上领导签字。
三、对不能直接签署意见的办理件,加盖民政局印章时承办单位均应填写《XX民政局印章办理单》,完善手续后,办公室予以办理。
四、办理用印章事项,必须由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办理。对非承办单位人员,办公室不予办理。
民政局
电子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配置1个防磁柜,业务科室配置1个1T的移动硬盘。
二、电子资料保存管理须制定专人负责,全局由档案室专人负责,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三、电子资料由各科(室)按上级政策、请示、报告、通知、工作方案、调研报告、宣传资料、统计报表等分类整理,注明资料清单、移交时间、保存时限,并拷贝3套。一套储存在本人电脑内(C盘除外);一套储存在科室内部移动硬盘内;一套交办公室,由档案人员制作成5份光盘储存在防磁柜内。
四、电子资料保存管理应确保载体清洁、足够容量、无划痕、无病毒等;全局原则上每年一次,结合各科(室)档案移交归档进行;科室内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个人原则上随时进行。
五、电子资料利用应安排科室专人提取;销毁应列出销毁清单,存档备查。
六、科室应加强管理,自行制定管理细则。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监管责任。
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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