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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制度汇编(第38/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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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1.落实区委、区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1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2.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3.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强化宣传教育。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总体部署。2.每季度组织党风廉政教育不少于1次,干部教育培训中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占比不低于15%。3.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

(三)深化作风建设。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3.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民政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干部管理。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2.规范干部选拔程序,改进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措施办法。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4.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为官有为者有位、为官不为者让位、群众不满意者退位的良好机制,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五)推进源头治理。1.认真贯彻落实《XX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计划》,深化惩防体系建设。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3.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平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六)坚决反对腐败。1.领导和支持局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织查办案件。3.关心和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防止执纪执法干部受到不法侵害。

第七条 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落实"四个亲自"。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贯彻措施,组织推动落实。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定期听取纪检机构的工作汇报,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等重大问题亲自过问把关,督促解决。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亲自协调督促,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对上级交办和纪检机构查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亲自督促查办。

(二)加强教育监管。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2.每年与班子成员均进行4次以上廉政谈话。3.及时提醒、纠正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4.每年为全局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三)推动责任落实。1.发挥示范作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亲自督促、主动落实。2.定期听取纪工委监察室工作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解决存在的问题。3.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

(四)保持清正廉洁。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当好廉政表率。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搞"一言堂",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3.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八条 分管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一)落实分管职责。1.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向系统党工委报告情况。2.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推动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管。1.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2.对分管科室、单位及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健全和完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维护群众利益。1.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加强分管科室、单位及分管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坚持廉洁自律。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2.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纪工委监督责任

第九条 纪工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责机关,对民政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第十条 协助系统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在系统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二)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系统党工委和区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三)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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