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4/4页)
第二条档案利用必须办理档案利用手续。
第三条在档案借阅过程中,利用者对档案原件负保护责任,对档案信息负保密责任,不得遗失、删改、剪贴、污损、勾画或拆散、转借。
第四条涉密档案只限于档案形成部门在档案室查阅,不准拍照、复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或复印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档案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档案时,应在公司数字档案馆中发起档案借阅申请,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须经会签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线下申请利用的,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附件9-1),经相应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利用申请批准后,利用电子档案可根据批准的权限,直接在档案系统中浏览、下载或打印,利用实体档案须联系档案管理员领取,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如有档案泄密、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对档案丢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八条借出实体档案时,应由档案员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表》(附件9-2),并由借阅人签字后方可借出。借出的实体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的须告知档案室,并在《档案借出登记表》备注栏填写缓还时间及原因。
第九条档案归还时,档案员要先检查后注销所做借阅登记,对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重大影响的档案,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附件9-3)说明用途。
第十条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公布、公开、传播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利用按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附件:9-1.档案利用申请表
9-2.档案借出登记表
9-3.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附件9-1
档案利用申请表
利用部门/单位
利用者
利用时间
预计归还时间
档案类型
利用形式
用途
档号
内容
备注
审批意见
利用部门负责人意见:日期:
会签部门负责人意见:日期:
办公室负责人意见:日期:
档案分管领导意见:日期:
档案管理员意见:日期:
附件9-2
档案借出登记表
序号
借阅日期
档号
利用内容
数量
利用
部门
利用人
归还
日期
备注
附件9-3
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利用部门
利用者
档号
利用日期
主要内容
用途
利用效果
下一篇:建强人才队伍助力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