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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党支部书记主题教育专题轮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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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党支部书记主题教育专题轮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辅导报告

同志们:

党的XX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体系中的基本单元,关系着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必须把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摆在关键位置。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支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监督制约党员干部行为,以制度建设推动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一起围绕"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探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生成逻辑、价值定位与原则遵循。

一、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生成逻辑

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的建设的需要和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作出的因应。其生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石和深厚的历史渊源,更受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科学指引。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规范化建设思想的承续与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十分重视无产阶级政党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囿于时代等客观条件和政党发展程度,未能在研究专著中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作为独立的话语体系加以探讨,但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进程中,他们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有益探索。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专门对支部的组建方式、行为主体职权、新盟员接收、盟员管理、组织生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关于支部的组建方式,要求支部由三人至二十人构成,每一个支部要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关于同盟内部的行为主体职权,要求支部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各种会议,副主席主要负责管理财务,同时在支部主席缺席的时候由副主席代理主席的职务,以保证支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关于新盟员的接收,要求必须先通过支部的批准,而后由支部主席和介绍人办理盟员的接收手续;关于盟员的管理,要求任何盟员如果要迁居,均需要提前向本支部的主席报告;关于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求支部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立足当时党的基层组织内部派别林立、思想庞杂的现实,制定《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这两份纲领性文件都规定了支部等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并初步提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明确了党支部的政治纪律和职责职权。

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思想。列宁认为,解决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必须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党的支部,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一个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政党。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正式将民主集中制写进《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1919年,俄共(布)八大在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章程》中强调了支部的基础性地位,对于支部的组建,要求支部至少应由党员三人组成并经县、市或区委员会批准,支部的四项任务分别为在群众中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吸收新党员、协助当地委员会进行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本土化才能落地生根,时代化才能充满生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思想所蕴含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同时结合当代世情、中国国情与中国党情,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思想的时代化、本土化与中国化发展,将马克思主义政党规范化建设思想推向新的历史高度。

(二)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成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历史进程中,根据各个发展阶段党的中心任务和基层党建的实际情况,把制度的内在稳定性和历史发展性紧密结合,适时开展了党的支部工作制度建设,使党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促进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的发展与壮大,最大限度地动员与组织了人民群众,为党领导的革命斗争锻造出强大的组织力,汇聚起磅礴的人民伟力。早在1925年中共四大上,支部组织被定位为"我们党的基本组织",会议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支部的设置原则、职责任务、组织制度和活动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强调"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1935年12月25日,在瓦窑堡会议上,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提出党支部吸收新党员应该以政治标准为主的要求,从制度上为壮大党的组织和队伍提供了保障。193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将整理、紧缩和巩固党的组织作为农村党支部的中心任务,有效地夯实和巩固了党的组织根基。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了全国性的胜利,党开启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篇章。其间,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如何为巩固党的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社会经济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进行。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中,结合执政党建设的新环境和新特点,对党支部建设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涵盖了支部的组织形式、地位作用、任务职责、指导监督等方面,为党支部领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参加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工作指引。1962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三个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试行草案,对解决当时党支部工作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具有指导性意义,这也是党根据不同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起点与开端。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和体系化的发展方向迈进,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组织保障。在不断完善党章中关于党支部工作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党还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其中包括农村、高等学校、党和国家机关、军队基层组织(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200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逐步推动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稳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中央不仅对农村、党和国家机关、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同时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还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实现了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内容更加规范、执行更加到位的重大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实践逻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道路指向

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生成,在实践层面集中表现为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基层治理实现制度化跃迁与现代化转型。

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前进方向。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和根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统筹推进各个层级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尤其是加快构建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体系,强化党支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效力,为各层级党组织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党中央连续发布了两部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分阶段对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进行了具体规划。其中,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同时还规定,要完善基层党支部干部的宏观管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发展、党内表彰制度和党员管理制度等。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指出,将重点制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修订一系列与基层党组织工作相关的条例,如农村基层组织、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等工作条例。

另一方面,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制度保障。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础性组织。当前党支部工作中仍存在着问题和不足,要想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关键在于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及其制度的刚性执行。其一,在政治建设方面,针对部分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逐渐弱化,难以协调好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情况,必须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党支部领导制度,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相关制度。其二,在思想建设方面,部分党支部存在党员思想教育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及时的问题,因此必须切实推进党支部党性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和党支部委员学习培训制度的贯彻落实,为基层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其三,在组织建设方面,要不断完善基层党支部委员选拔任用、学习培训以及考核考察制度机制,提升基层党支部委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四,在作风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要想有效整治基层党组织"四风"问题,就必须继续强化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委员考核考察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刚性约束,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以制度建设切实推进基层党支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其五,在纪律建设方面,一些基层党支部仍然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推进基层党支部的纪律建设必须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引导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突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现由"散"到"治"、由"弱"到"强"的转变。

二、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的价值定位

制度建党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推动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所提出的重大课题,其重要价值是由党支部在党的整个组织系统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作用所共同决定的。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善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的题中之义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的完备程度,是决定党支部工作制度运行成效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其中"系统完备"是制度体系构建的具体要求之一,并被放在了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已历经九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制度体系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一定程度成为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掣肘。

其一,从制度的规范领域来看,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覆盖的领域并不全面。党的十八大以前,党中央虽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但是仍不全面。其间,并未制定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虽颁布过与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相关的法规,但有的因为实践条件的变化已不再适用于新时代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有的只是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达到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弥补了以往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没有专门性工作条例的空白。如今,受市场化浪潮和城镇化的影响,党支部的设置方式和覆盖范围已打破了传统模式,"两新"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中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党支部的类型日益多元化,党支部工作也日益复杂化。要想确保党支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没有空白和盲区,就必须根据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的具体条件、环境和特点颁布多领域的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全规范和全覆盖。

其二,从制度的效力位阶来看,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下位法缺乏细节性、具体化的设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构上存在着纵向的从高到低的效力位阶,党章为总章程,属于最高效力位阶;准则、条例是主干法规,处于第二位阶;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是配套法规,处于第三位阶。党的十八大以前,党支部工作的制度法规多零星地分布在相关党的建设的制度、法规和条例中,就支部工作制度体系的效力位阶而言,仍以党章、准则和条例等上位法为主,缺少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配套的下位法。基层党组织工作往往具体而微,这也就需要制定更加详细化、具体化和程序化的支部工作制度,以此杜绝党支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推动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务实管用。

其三,从制度的功能来看,程序性、监督问责性和保障性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滞后于实体性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制度可以分为实体性、程序性、监督问责性、保障性等不同类型,实体性制度虽然原则性强,但是操作性较弱,需要程序性、监督问责性、保障性制度作为配套和支撑,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前,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中多为实体性制度,虽然新时代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程序性制度,但仍以党章和各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主,这些制度的较多条款仍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不能为党支部工作制度提供更为明确的规范内容和要求,导致党支部工作制度难以得到全面落实,对此还需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以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可行性。

(二)落实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之举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制度治党"这一概念,制度建设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作为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重要一环,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建设水平是落实基层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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