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市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走在前、作表率,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现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核心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本次学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正确政绩观熔铸于政治监督、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全过程各方面。
在核心要求上,必须做到"三个更高"和"三个融合"。"三个更高"即学习领悟的标准要更高,查摆问题的尺度要更严,整改落实的成效要更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我革命中的表率作用。"三个融合"即将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深度融合,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深度融合,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通过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纪检监察队伍中可能存在的重办案数量轻监督质效、重显性指标轻治本抓源、重事后惩处轻日常监督等政绩观偏差问题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奋力谱写〔*〕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关键举措
本次学习教育从2026年3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一体推进学、查、改各项任务,不分阶段、不搞变通,确保各项举措贯穿始终、落到实处。
(一)坚持更高标准深化学习研讨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理论武装上作示范。
一是原原本本系统学。把个人自学作为基础环节贯穿始终,制定详细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书目和篇目。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等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历次全会精神。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绩观,就是体现在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际成效上。
二是专题研讨深入学。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从3月下旬至6月,围绕"正确政绩观与政治监督精准化"、"正确政绩观与监督执纪执法的价值取向"、"正确政绩观与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等主题,至少开展3次专题学习研讨。班子成员要带头撰写发言提纲,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实际,谈认识、找差距、明方向。各室(部)、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要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交流,确保学习教育覆盖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三是正反典型对比学。充分运用中央和省市纪委编发的正反面典型案例,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因政绩观错位导致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的案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干部在政绩观上的蜕变轨迹和思想根源,引导广大干部在对照反思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查摆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
一是深入对照自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对照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重点查摆是否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办案导向,片面追求立案数、处分人数等显性指标;是否存在"重惩处轻预防"的惯性思维,满足于一查了之,在做实以案促改、推动源头治理上用心用力不足;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功利思想,热衷于查办大案要案,对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夯实基础等工作投入精力不够;是否存在"重业务轻队伍"的片面观念,对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素质提升、严管厚爱结合抓得不紧不实等问题。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开展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特约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政绩观、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再梳理、再分析,深挖背后的政绩观根源。
三是建立动态清单。在深入自查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和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建立个人问题清单,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学习教育的深入,结合新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县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要对问题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对查摆不深入、不具体,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及时督促"回炉""补课",确保问题找准查实。
(三)突出严的基调从严整改整治
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以动真碰硬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整治,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的实际行动中。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纠治偏差。将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紧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重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坚决纠治急功近利、盲目蛮干、数据造假、"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深挖彻查、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深化专项整治突出问题。针对查摆出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政绩观偏差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监督检查"走过场"、线索处置"简单化"、执纪问责"宽松软"、以案促改"表面化"等问题,采取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销号清零。对学习教育期间边纠边犯、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三是提升监督质效检验成果。把学习教育的成效最终落脚到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上。优化监督力量,整合监督资源,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调。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不仅要查清违纪违法事实,更要深入分析其政绩观错位的思想根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案件审理环节,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定性量纪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建章立制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形成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查摆整改,对现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制度进行全面审视,修订完善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条款,建立健全更加突出政治素质、监督质效、群众评价的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问题线索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纪检监察建议提出和督办等工作机制,将正确政绩观要求嵌入到纪检监察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推动完善监督体系。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因政绩观错位导致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刚性执行。推动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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