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党建制度汇总(第3/4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8719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30分钟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作用。

第三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是党组织对党员评议考核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在党内生活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利于帮助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自觉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提高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业绩方面。主要从党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看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六)先锋模范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带头参与转型跨越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是否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七)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党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是否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五条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分析内容。要对照《党章》要求,把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热爱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重要内容,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照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对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执行民主集中制、开拓创新、科学决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和廉洁自律、严守法纪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第三章方法步骤

第七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在各级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分析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

第八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人数较多、党员生产和工作单位分散、党员集中较为困难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第九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主要分为十个阶段:

(一)组织学习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重要文件,提高党员对党性分析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党小组)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党员本人。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做到坦诚相见,增进了解,形成共识。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流出党员要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通过网络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逐一分析党员党性情况,并向党员本人反馈分析意见。党员对分析意见有异议的,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分析失实的,经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讨论后纠正。

(六)评定等次。确认党员对分析意见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一贯表现、群众意见建议、党性分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评定等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性分析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其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等次。

(七)表彰与处理。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党员,党支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于帮助教育、促进转化,据《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实行)》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要求,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理。

(八)整改提高。对党性分析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党小组)应督促、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时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九)通报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分析结果及表彰、处理情况等。

(十)专题报告。党员党性分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党支部统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各级党(工)委要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派员参加所辖党支部的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对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对党性分析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党员的突出问题,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开承诺;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纳入各级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作为考核党支部班子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推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组织分配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畅通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党组织分配的重点工作,是指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党员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定期汇报在一段时间内、一个重大事件或一些重点工作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

第三条坚持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制度,有利于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端正政治方向,解决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每名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汇报思想状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主动汇报。

第二章汇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党章党纪、宪法法律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的体会和思考;②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体会与收获,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的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③对党内一些重大决策或某一重要事件的认识过程;④对上级或同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⑤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群众的要求和呼声;⑥自身或他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⑦本人日常学习、工作表现及廉洁自律情况;⑧本人思想状况及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⑨本人或家庭发生的重大事项;⑩本人认为应向组织说明和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汇报的主要形式

第五条集中汇报。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集中汇报,主要采取召集专门会议或相应会议列入议题的方式进行。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集中汇报,主要采取召开班子全体会议的方式进行,一般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集中汇报,一般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以党小组会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个别汇报。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个别汇报,主要采取定期约谈的方式进行。党员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紧急或相对重要的,要及时向本地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汇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可采取约谈的方式,就某一事项单独听取党员汇报。

第七条书面汇报。在客观上不具备口头汇报的条件,或者党组织及党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书面方式汇报。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党员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定期汇报,也可采取提交书面材料、专题报告、工作简报等方式进行。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至少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或网络党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或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思想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前,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第四章汇报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两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党员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或主要负责人汇报一次,也可以每半年安排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向党小组汇报。

第九条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报喜藏忧,不得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善于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党员讲真话心里话,对提出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条根据党员反映和汇报的有关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核实、归纳分析,对于一般性问题采取思想帮扶、指导帮助等办法,予以答复或解决;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解决处理;对于涉及到不宜公开或者个人隐私的问题,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汇报,不得以工作忙而拖延推脱。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对于制度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要采取提醒、约谈、问责、通报等方式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制度落实纳入组织工作日常督查指导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书记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和党员向党组书记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级党(工)委牵头负责,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党支部(党小组)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可根据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四)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六)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的,按照《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包括党小组评议情况)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

(七)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5%;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除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