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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汇编-6篇(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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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定期总结工作,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党支部内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等工作。

4.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党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并按分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职责:

1.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建议,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搜集、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建议。

3.起草发展党员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党支部会议的筹备工作。

5.负责党员统计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等情况。

(二)宣传委员的职责:

1.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

3.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单位群众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5.加强党支部宣传工作,负责本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实施。

(三)纪检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3.对党员进行监督,防止不正之风。

4.受理、转达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四)统战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支部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4.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的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第十六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经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定期向所在党总支汇报工作。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八条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活动,要敢于负责,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维护集体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接收新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表决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

5.选举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对学院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党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时,应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2.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3.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1次),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三)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课

党支部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每学期举办1次党课。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由本支部党员担任。

第二十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一般每学期召开1次。

2.设党小组的支部委员会,其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成员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请示报告制度

1.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汇报1次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1次工作。党员本人犯了错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离校外出短期学习等情况时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1次工作。

第二十二条计划总结制度

1.每学期初,党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和党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制定重点突出、内容扼要、要求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

2.每学期末,党支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和缺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1次或根据上级安排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是:学习动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表彰和处理、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表决制度

1.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表决的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得代投票。

2.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时,如果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第二十五条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给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支部书记和委员应主动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按时按标准收缴党费并认真登记和统计,于每月15日前上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应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六章党支部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1.作好会前准备,作好材料准备;会前向党支部委员会通报情况;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2.主持人报告会议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讨论,充分发挥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3.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或决定。作好支委会会议记录。会后要对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大会程序

1.作好会议准备,包括确定议题和会议内容顺序;准备好工作报告稿或讲话稿、需要传达的上级文件、工作计划及需要讨论的文字材料等;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人员。

2.按时开会,围绕会议主题,根据顺序进行,并提出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

3.如有需要集体讨论表决的问题,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大会并通过,决议方可生效。

4.使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作好会议记录。

5.会后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第七章党支部建设目标与考核标准

第二十九条坚持党支部建设"五好"建设目标和考核标准。

1.支部班子好。支部委员会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勤政、廉洁、务实、创新。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正,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带领全体党员和职工群众推动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好,爱岗敬业,富有奉献精神和实干精神;勤于学习钻研,业务能力强,成为攻坚克难和技术创新的中坚力量,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队伍要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师党支部形成以高级知识分子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党员队伍。

3.工作机制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学习、议事、工作、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4.工作业绩好。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针对党员、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上有新成效、新贡献。

5.群众反映好。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善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群众对党组织普遍信任,对党组织的工作普遍满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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