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8篇(第8/8页)
20.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机构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的组织有专人负责,团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推优"工作良好,学生文化活动丰富。 5 无人分管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共青团、学生会不能发挥作用,"推优"造假或不公平的,扣2分。
21.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党对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的领导,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建设,为统战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5 对统战工作不重视,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能充分联系、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扣1分。没有建立民族宗教工作机制的,扣1分。没能按要求开展统战工作,扣1分。
七、党建工作述职
(5分) 22.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5 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评议情况优秀不扣分,合格扣2分,不合格扣5分。
八、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加分项,10分) 确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坚
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关系,落实党建创新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创优,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 10 在市级及以上层面作党建经验交流的,加3分。创新或特色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加3分;在党建工作创新和最佳党日活动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省级以上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校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值。加分项加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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