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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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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促进立法质量提高的一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奠定了依法治国的良好基础。中央提出,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当前加强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也是现阶段法制办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关键是加强法律实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的质量决定着法治的质量,有法而无质量,未必能治国,更不可能治好国。如果立法质量不高,国就治不好;如果立法违反了客观规律,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非但不能治国,还会危害社会。故越是强调法治,越要重视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之法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这是我们做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

(二)正确把握信息服务和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

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厘清思路,统一认识。信息服务为了谁、怎样做、做成什么样?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必须站在法制办工作的全局来思考。信息服务的对象是全办同志,信息服务必须紧紧围绕法制办的中心工作开展。我办目前工作的核心是提高立法质量,那我们信息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围绕怎样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大局开展,要把全办同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方法的根本标准,要把是否促进立法质量提高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

二、找准服务需求

高质量的立法,是符合国情的法,根植民意的法,统筹兼顾的法和权责匹配的法,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法。那么,信息服务的着力点就是全面反映国情、找准客观规律、充分反映民意、分析现行立法、跟踪立法后评估、介绍国(境)外情况等。

(一)立符合国情之法,图解决问题之治。

实事求是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宋主任多次强调,立法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这样的法,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法。如何使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准确及时反映实践需求、充分符合客观规律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是根本前提。除实地调研外,现在更多是立法信息(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专业数据库资料以及定向收集的材料)的收集、研判和运用。要保证信息来源的广泛性、收集的全面性、内容的有效性,就要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提高信息搜索的速度、提升甄别有效信息的效率。同时,还要不断提高对海量信息的自动分析和处理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热点、难点对信息进行深加工。这就要求信息服务充分了解办内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立根植民意之法,图服务人民之治。

要准确反映人民的愿望与要求、充分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更要逐渐实现以人为本这一法律价值取向的转换。这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要求,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宋主任曾说过,群众的愿望和客观规律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一致,也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群众都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方面,但如果多数群众都不接受,那么这个法的质量,就肯定高不了。要使立法尽可能反映民意,就必须依靠人民,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在当前阶段,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现象:部分群众因能力不足而"不会"参与立法,部分群众因渠道不畅而"不能"参与立法,部分群众因效果不大而"不愿"参与立法等问题。要使人民群众不是法律、法规、规章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政府立法的积极参与者和自觉维护者;使政府立法不是有关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再分配,而是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样的法,才是对人民负责的,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法。这就要求,信息服务要更加注重宣传和互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将相关配套资料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人更深入地了解立法目的、背景、要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制度设计,找出公众参与立法的关键点,做到更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征集民意,做到对各种意见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判断。另外,除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外,也可以致力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立法项目确立前多听民声,多搜集民意,会使立法项目更符合社会实际,更容易被人民接受;二是在法律提交通过前增加评估环节,比如通过网络开展调查问卷、定向邀请一些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发表意见等,会使立法更为周全;三是在法律法规公布后及时收集社会各方反应,在法律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回头看",对其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反映,采用技术方法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再提炼归纳相关情况供业务司参考,为及时总结立法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参考。

(三)立统筹兼顾之法,图协调发展之治。

一方面,立法要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改、废"中"改"的分量会越来越大。这源于立法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有的已不符合实际,有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有的因上位法调整而与上位法不一致等。立法工作者要更加注意适应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修订法律,始终保持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使法律制度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始终处于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积极状态之中,提升依法治理实效。另一方面,立法要统筹兼顾各方关系。我理解,主要是要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三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四是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五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六是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七是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八是不同领域协调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保障、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这样的法,才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要达到这个目标,信息服务必须大量收集一手资料并加以科学研判,全面掌握立法现状、及时跟进实践发展、努力梳理现行法律法规的共性或者不一致的问题、致力纵横向的比较分析等。

总之,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调查研究、找准服务需求、做好整体规划,以促进立法质量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办里中心工作提供针对性更强、质量更高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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